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987 | 成文日期: | 2024-12-01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4〕52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01 09:27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附 件
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开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1.3应急响应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辐射事故。
1.5应急体系
各级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涉辐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部门或单位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药品。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报送程序上报市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办,并在上级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6应急任务
(1)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承担的应急任务;
(2)乡镇、社区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任务;
(3)核技术应用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
2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辐射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涉及公众安全的放射性紧急事件。
根据《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我县辐射事故分为4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①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④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①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①Ⅲ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①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④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开阳县辐射事故领导小组总指挥长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担任,县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领导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2)负责向开阳县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应急信息,批准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直接指挥开阳县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4)协助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县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跨县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5)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6)根据应急需要,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单位(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3.2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担任。
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督导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值守和应急能力维持的日常工作,组织制(修)订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2)负责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工作,撰写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开阳县领导小组审议。
(3)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意见;
3.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3.1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令和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各项任务。
(2)承担编制、修订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任务,牵头做好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监督、考核县级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
(3)承担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牵头组建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等职责;
(4)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县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县内较大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5)负责一般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
(6)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向指挥部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7)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追缴工作;
(8)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
(9)完成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3.3.2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辐射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指令,直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做好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衔接军民融合办、驻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工作。
(4)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按照职责要求,制订本部门应急接口行动方案。
(6)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3.3县公安局
(1)负责组织、协调各公安部门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安全保卫组职责;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处理谣言传播等违法行为;
(3)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
(4)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处置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3.3.4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组织、协调各医院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承担应急响应中医疗救援组职责;
(2)负责组织确定辐射事故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程度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必要时开展对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监测;
(3)负责组织专业去污洗消队伍对受放射性污染的人员实施监测和去污洗消工作;
(4)组织开展对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5)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3.5县文广新局
(1)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承担应急响应中舆情信息组职责;
(2)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3)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参与应急响应中舆情信息组的职责。
3.3.6 县财政局
负责由开阳县财政安排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经费保障工作,包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项目经费保障。负责无主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3.3.7县消防救援局、县武警中队、县武警支队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消防支持;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洗消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与认定。
3.3.8县工信局
根据事故响应需要,对接省国防科工办(省委军民融合办)、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及时提供坠落我县航天器相关信息。
3.3.9县气象局
根据事故响应需要,负责提供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气象资料,开展气象分析性咨询;必要时开展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气象监测,及时向开阳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
3.3.10县水务局
(1)根据事故响应需要,为应急指挥提供水域流量等水文资料。
(2)根据事故响应需要,协助做好应急期间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根据应急影响程度做好饮用水源、城乡供水等调度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3.3.11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核定辐射事故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调相关农业辐射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辐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转移工作。
3.3.12县交通局
负责维护应急处置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等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
3.3.13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做好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协调辐射事故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做好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督察、指导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结束后的相关生态的修复工作。
3.3.14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转移受影响学校师生员工的疏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3.3.15县城管局
组织好事故发生地县内环境卫生保障的调度,根据事故响应需要,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处置场所等进行调控。
3.3.16县医保局
参与组织、协调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受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等。
3.3.17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参与辐射应急知识宣传等。
3.3.18辐射事故单位
按照先期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启动企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县辐射应急办,根据企业预案程序控制缓解事态,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隔离防护等措施;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设备,做好应急准备;接受并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各项指令;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等方面费用;组织有关人员落实监测、调查、处置等应急工作任务。
3.3.19其他部门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4应急工作组职责
发生辐射事故时,由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指挥,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国家、省、市已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指导、协调工作组的,开阳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3.4.1应急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善后等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调动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
3.4.2监测预警组
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开阳县气象局、贵阳市第五片区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监测方案、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开展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并提出隔离和疏散建议。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上级给予支援的建议。
3.4.3应急处置组
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牵头,贵阳市第五片区环境监测站、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辐射监测结果等调整应急处置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单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警戒安保组
开阳县公安局牵头,开阳县人武部、开阳县武警中队、开阳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①负责隔离事故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及方向标识的布置,保护现场并记录现场情况;
②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劝阻围观人员离开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③负责指挥和安排事故现场人员及可能受影响人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带;
④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⑥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⑦负责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⑧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4.5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医疗机构为组成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人员影响和伤员现场医学处理,启动医学救助应急响应并派出救护组,承担应急处置中群众、应急人员的辐射监测、洗消、救治工作;承担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的估算和健康影响评价。
3.4.6新闻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发布辐射事故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协助宣传部门筹备新闻发布会;按照相应级别启动网络信息传播应急机制,做好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上报工作;
3.4.7应急专家组
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根据现场实际预判事故定级、污染处置、应急终止等建议。
3.4.8 后勤保障组
由开阳县发改局、开阳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开阳县民政局、开阳县交通局、开阳县水务局、开阳县供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县级应急监测以及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应急人力资源、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应急演习经费保障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开展辐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辐射安全教育培训,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开阳县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4.2.2预警信息发布
在对辐射事故的收集、分析、研判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区政府要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在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设置警戒线和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免和减轻辐射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等。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辐射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涉及饮用水辐射污染时,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工作。对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
(4)引导舆论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并做好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等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处理
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值班电话、环保热线(12369)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县内辐射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监控。初步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辐射事故的,开阳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人员在20分钟内电话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的,开阳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人员在2小时内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辐射事故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外事办、台办、侨办协调,同时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
6应急响应程序
6.1应急响应分级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辐射事故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6.2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辐射和可能受到辐射的人员。
(2)对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学处理,确定人员放射损伤程度,视情况转移至专科医院治疗。
(3)根据辐射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
(4)根据监测结果,用黄色警戒线划定监督区和控制区两个区域,并悬挂电离辐射标识及告示牌。
(5)新闻报道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答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3响应程序
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调度核实有关信息,指导事发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判,采取更进一步的应对措施。
6.4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终止由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组在充分听取专家组和现场技术组意见后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建议,报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拟写出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终止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按其应急预案程序批准发布。
7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时,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重、特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恢复建议。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辐射事故影响范围、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应急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按时上报和存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安排和职责分工要求,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过失行为的个人要给予相应处分。
8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辐射监察监测组作为辐射专业应急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辐射监察监测组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服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用。购置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计划,由县财政部门核拨。
9应急能力维持
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根据需要,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县级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由开阳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每五年组织一次),各部门单项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并定期组织开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所有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应急培训。
10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辐射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11附则
(1)本预案由开阳县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