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7566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文 号: | 开府发〔2023〕14号 | 发布时间: | 2023-09-07 09:57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开阳县电力设施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开阳县电力设施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迁改资金补偿工作,保障电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近年来征收房屋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电力项目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原则
坚持“依法补偿、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权益保障”原则。
二、补偿主体
(一)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电力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二)供电电力迁改线路补偿。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三、补偿标准
(一)实物补偿类
相关补偿标准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开府发〔2017〕1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细化的补充通知》(开府发〔2017〕18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开府发〔2021〕8号)。
青苗补偿。根据《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开府发〔2017〕10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同一年产值1800元/亩的1倍补偿。
林木补偿。(1)开阳县征地成片林木补偿、开阳县征地成片经济林补偿、开阳县征地零星林木补偿、开阳县征地成片经济作物和中药材补偿、开阳县征地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类补偿标准按照《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开府发〔2017〕1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细化的补充通知》(开府发〔2017〕18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开府发〔2021〕8号)文件执行。(2)其它林木补偿。古树名木协商补偿,如协商不成,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或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评估。(3)公司或企业经营的苗木,实行异地移栽,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或企业协商提出移栽补助经费,核定后,限期完成移栽。
坟地补偿。坟墓迁移补偿包含新购棺材费、迁出墓地费、香蜡纸烛、人工工资等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补偿,补偿标准见《开阳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二)货币补偿类
1.补偿范围。县域内电力线路迁改。
2.补偿方式。迁改电力项目,原则采用资金补偿。
3.补偿流程。一是由迁改需求单位及时提出迁改申请;二是由县工信局会同迁改需求单位对迁改项目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报县发改局备案;三是由迁改需求单位先行按照供电局概算金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迁改前期所需手续;四是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征地、青苗补偿、通道清理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如未包括在支付供电部门迁改补偿资金之内由迁改需求单位予以解决。其它未罗列项目补偿参照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4.补偿标准。原则按照《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执行,迁改补偿资金金额按照供电部门概算金额签订补偿协议,其中:工程定额采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物资价格宜采用南网最新物资信息价并结合实际计算。同时迁改补偿资金在供电部门工程初步设计前由迁改需求单位支付20%前期费用,剩余80%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前支付到位。针对工期较紧需提前启动物资采购等工作的,可在工程初步设计前支付60%,剩余40%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前支付到位。同时县财政局配合迁改需求单位会同供电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补偿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直补被补偿人”的管理方式。
5.其它情况。涉及其它不属于上述所列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的,呈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管理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对双方存在争议部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涉及资金补偿的电力迁改线路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等参照电力实物还建类项目执行。
在本《补偿方案》执行之前已经开展征地工作的项目、工程,按已执行的相关文件继续执行;未开展征地工作的项目,地上附着物及设施补偿,按本《补偿方案》执行。
四、资料归档
由迁改需求单位指定专人,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归档、存档。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