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36671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文 号: | 开府办发〔2013〕66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09:03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6月13日
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进一步调动县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分配机制,有效促进县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进一步优化县级医院奖励考核办法,有效调动县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升三降四提高五保障”改革目标。
二、目标要求
(一)病人满意度达95%(含95%)以上;
(二)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改革前(在2012年12月1日药品实行零差率前)下降10%以上;
(三)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服务总量较改革前(2012年)增加10%以上;
(四)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为原则,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力度;坚持优绩优效的原则,根据医疗单位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创新、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医务人员的待遇稳中有增。
四、成立开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考核奖励领导小组
组 长:蒋仕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君琪(县政府办副主任)
雷 军(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吴国刚(县纪委副书记)
孟敏秀(县统计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慧(县编委办副主任)
朱远宏(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春生(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车代铭(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改办主任)
吴澄庆(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春生、车代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五、考核奖惩
(一)奖励
严格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质量考核小组办公室明确的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考核,先由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质量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县内专家组进行自评后,聘请市级专家对我县三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质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1.病人满意度达95%(含95%)以上,奖励基金占政府总奖励基金的10%。按三家公立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调查40%病人所占比例予以分配。
2.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改革前(在2012年12月1日药品实行零差率前)下降10%以上,奖励基金占政府总奖励基金的30%。按三家公立医院下降的总费用计算所占的百分比予以分配。
3.就诊病人在改革前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奖励基金占政府总奖励基金的10%。三家公立医院在改革后增加的就诊人次数(门诊+住院人次)计算所占百分比予以分配。
4.医疗技术提升特别奖,奖励基金占政府总奖励基金的30%。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按1:1比例建立配套的奖励基金。根据各医院医疗技术创新情况,结合申报和所取得项目成果奖成本计算各奖项比例,每一项获奖项目均以奖励研发团队为主,其中学科带头人高于其它人员10%。
5.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目标的,奖励基金占政府总奖励基金的5%,奖励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一、第二、第三项目标的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按完成综合目标所占的比例予以分配此项奖励基金。
6.其他奖项占政府总奖励基金的15%。
(二)惩罚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未按目标完成任务的,除扣除此项奖励基金以外,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1.群众满意度在94%至90%不予以奖励,低于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照医院的分配比率处罚此项奖励基金的20%。
2.病人次均医疗费用较改革前(在2012年12月1日实行药品零差率以前,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下降未达10%(除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外),除扣除此项奖励基金以外,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照医院的分配比率处罚此项奖励基金的20%。
3.就诊病人在改革前的基础上未增加10%以上,除扣除此项奖励基金以外,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照医院的分配比率处罚此项奖励基金的20%。
4.全年无申报县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成功、无重点学科建设获市级以上成果奖、无一项市级医学专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的单位不予以奖励。
5.未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一、第二、第三项目标的医院,不予以奖励,医院承担本院未完成指标奖励总基金的10%。
六、奖励资金来源
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作为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的奖励基金。各家医院利润的40%用于绩效,由医院自定绩效考核办法。
七、实施单位
开阳县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
八、有关要求
对县级医院考核奖励工作是进一步巩固基层医改成果、确保新体制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运行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根本体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县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要指导和服务好县级医院开展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和评估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和不定期向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九、本方案为试行方案,在实施中总结完善,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