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开州大道140号,邮编:550300,办公室电话:0851-8725132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科室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的通知》,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抓好政策文件发布解读。对《开阳县关于推动不动产登记集成套餐服务模式工作的实施意见》、《开阳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开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2年)》、《开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8份文件进行政策解读。三是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更新完善本单位的法定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介绍、工作分工等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项目用地、征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动态、自然资源等公开信息416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59条 |
建设项目用地 | 12条 |
不动产登记 | 143条 |
征地 | 98条 |
工作动态 | 38条 |
自然资源 | 66条 |
四是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相关信息,2021年共公开832条,其中行政许可72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12条;行政处罚248项;政府集中采购594.8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
新《条例》正式施行后,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如何申请、怎样办理、多久答复、是否收费、注意事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要求对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包括:全面公开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动产登记、土地类信息、工作动态、自然资源类相关工作、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等及时上传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需公开的事项,必须由相关领导在《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批表扫描发送至县政府政务公开科邮箱。我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将需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后台上传,由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审核后最终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局电子政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人员保障。我单位确定了1—2名具体负责信息上报、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三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制定了《关于做好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四是严格执行《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府门户网站错敏信息的预通报》的要求,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内容的推送和上报必须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落实谁推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一抓到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9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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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信息公开有的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导致公开内容较少。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建设项目用地、征地信息等应及时公开。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要求,除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严格公开稿件审批把关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