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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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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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三、预案的涉及范围是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是什么?

答:县人民政府设立开阳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金融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监督开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的重大工作措施,统筹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分类分级及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应急响应分类分级:疫情风险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县防治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对疫情处置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先期处置措施等相关情况,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情况沟通、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准备和报送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并为开展处置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二)现场处置组: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发布疫区封锁令,组织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畜禽进行强制扑杀,对死亡畜禽及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和疫区内被污染的用具、圈舍、道路等进行消毒,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开展疫情排查。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疫情处置过程中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疫情处置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对各封锁消毒点及疫区内的人员、车辆消毒提供技术指导;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对疫区内密切接触发病、病死畜禽的人员以及参与疫情处置的人员开展相关疫病排查;负责现场其他医疗保障工作。

(四)社会维稳组:负责禁止疫区易感畜禽出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消毒;负责强制扑杀等政策解释,维护疫情处置工作秩序。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交通运输、供电、网络、供水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六)疫情调查组:负责疫源调查和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追踪溯源等工作。

(七)善后处置组:负责开展排查监测以及对受威胁区相关畜禽进行紧急免疫;做好现场处置结束至解除封锁前疫区的监控、消毒,疫情损失评估,保险理赔、社会救助等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负责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 预案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1、队伍保障;2、资金保障;3、物资保障;4、科普宣传;5、应急演练。

七、疫情补偿、抚恤和补助是什么?

答:疫情补偿: 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助规定,综合考虑当地物价水平,确定补偿数额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为因扑灭或防止动物疫情传播而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八、关键词诠释

特别重大(I级)启动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疫情;在20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者10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在数个乡(镇、街道办)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口蹄疫在14日内,连片的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疫情;15个以上村连片发生,或疫点数20个以上。

●非洲猪瘟21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所辖的20个以上村发生,或者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村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

●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扩散趋势。

●其他特别严重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Ⅱ级)启动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疫情;在10个以上村发生或者5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在数个村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乡(镇、街道办)或5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

●非洲猪瘟在21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所辖的10个以上村发生,或者4个乡(镇、街道办)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或者在5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或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并在一定时期内病例数出现暴发性增长。

●其他严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Ⅲ级)启动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5个以上。

●非洲猪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所辖的5个以上村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1个以上乡(镇、街道办)3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5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有5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或因动物发生的人畜共患病引发人感染病例。

●在1个村内出现动物因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

●其他较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一般(Ⅳ级)启动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村发生疫情;在常规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禽类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

●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发生并呈流行趋势。

●非洲猪瘟在21天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所辖的1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暴发流行。

●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九、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县原制定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不够细化、不够精准,结合省、市专项应急预案,特修订制定开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新印发。

原文:开府办函〔2026〕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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