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属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选用采购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贵州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选用采购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校服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确保校服质量达标、工艺合格、穿着舒适。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净化采购环境。强化规范管理、社会监督、服务保障。确保校服选用采购规范、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监管有力、群众认可。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全链条管理工作(选用、采购、验收、留样、送检、发放、售后、资料归档、监督问责)等。
二、组织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本地区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监管,制定本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细则或实施办法,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督导、专项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服质量联合检查,提供检验技术支持,指导学校开展校服验收。
(三)学校
履行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校服管理政策文件规定,依据本校工作实际,按照程序要求规范选用采购管理校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流程
(一)集体决策环节
校服采购按每3年一个时段管理,即(1—3 年级、4—6 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工作。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校服选用需纳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做到程序严谨、过程完整、资料齐全。
1.前期研判。学校应在调研论证、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基础上,确定是否统一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后,学校根据调研、沟通情况明确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原则上含春秋装、夏装、冬装各1套,学生、家长可根据需求选购全套或部分)、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等,并结合实际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将选用工作方案提交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完整记录讨论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存档。严禁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开展校服采购。
(二)征集采购意向
学校通过家长会、校园公示栏、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以及《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渠道,将集体决策通过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拟采购校服年级(特别是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等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必须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启动采购,征求意见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校服款式确定后需保持相对稳定,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重复为同一年级征订校服,避免加重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校服选用采购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校园活动、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在完成集体决策、征求意见后,须按照规定规范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1.组建选用组织。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占比不得低于80%,总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副组长(监督员)2名。组长原则上由学校管理人员担任,全面统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副组长要协助组长处理校服选用采购具体事务,组织选用采购活动,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中一名副组长原则上由学生家长担任。家长可作为代表全程参与校服选用各个环节。
2.明确工作职责。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落实校服选用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校服采购模式、编制采购方案、参加校服采购评审、资料收集与整理、信息发布与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校服验收、售后服务及日常监督等工作。全程监督采购实施、质量验收、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环节。收集整理师生、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规范召开议事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评审材料、验收材料等全过程材料。
(四)采购实施环节
校服采购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竞争充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1.明确采购需求。校服选用组织牵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吸纳家长、教师、学生意见,确定校服选用模式,科学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流程、评审规则、履约验收以及校服品类、面料材质、质量标准、安全等级、颜色款式、服务承诺等具体内容。采购方案经学校和校服选用组织集体决策通过后,采用多渠道同步向家长、社会公开,并报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可结合实际,将采购方案与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合并,需内容完整、全面。
2.选择采购方式。学校需根据校服采购资金来源和属性确定采购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进行(详见附件1、2)。采购工作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组织实施。
学校开展校服采购时,须执行强制性国标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重点严控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关键安全指标。同步执行推荐性国标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细化规范贴身面料棉纤维含量、色牢度、缩水率、起球性等穿着品质指标,全方位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与穿着体验。
3.规范信息公示。中标企业、质量标准、款式信息、采购价格、服务期限等信息,需及时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学校官网、家长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群众投诉反映,需逐一核查处置后再签订采购合同。家长可及时关注校服有关公示情况,参与监督。
4.签订采购合同。公示无异议或有关反映得到处理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书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供货范围、产品规格、执行标准、安全要求、检验方式、验收标准、交货时间、交付地点、结算方式、付款节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质量追溯等重要条款。合同签订前,学校及校服选用组织要审核把关,确保合法、合规、合理、完善。合同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载明的约定范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杜绝空白条款、时限缺失、未盖章、事后补签、阴阳合同等情况出现。供应商服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前须开展满意度测评且满意率达80%,同时须征得拟购校服年级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方可续签。严禁到期自动续签、超期供货。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签采购合同。严格按照现行教育收费政策收取校服费用。
(五)供货与前置送检
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生产校服,并对本批次各类校服成衣抽样,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报告。同时,按时、保质将校服配送至学校指定地点,按尺码分类包装、清晰标识,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批次检验报告、数量清单等材料。
(六)验收与质量管理
校服送达后,严格开展验收、检验、评价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开展现场验收。由学校和校服选用组织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服外观与标签验收指引(2026版)〉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服留样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照合同约定、封存样品,逐项核验。严格落实“明标识”制度,检查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清晰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核验供应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逐项核对校服数量、款式、颜色、面料、做工、标识、执行标准、洗水唛等内容,重点核查面料、安全标识、缝制工艺,对短缺、破损、瑕疵、与样品不符的产品,严格执行分级判定规则处置不合格产品。
2.落实学校送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学校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到货校服成衣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纤维含量、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关键安全指标。检验结果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开。企业送检和学校送检均合格的校服方可发放给学生,检验不合格的校服一律不予发放、全部退换,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责任。
3.开展满意度测评。学校应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线上反馈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师生、家长对校服质量、穿着舒适度、尺码适配、耐磨保型、褪色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形成正式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采购重要参考。
4.落实质量追溯。校服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严重质量问题,学校须及时上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供应商处理,必要时采取暂停使用、召回、退换等措施。问题处置过程中,学校要完整记录问题发现、上报、处置过程。家长、学生在领取、穿着校服过程中,如遇到尺码不符、标识不全、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可直接联系学校校服采购管理部门对接厂家调换整改。若发现学校存在强制购买校服、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反映、维权监督。
(七)信息公开与资料归档
坚持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原则,全面公开校服选用各环节信息,规范整理、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1.落实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完整公开校服选用工作方案、采购方案、采购公告、评审结果、中标信息、合同摘要、检验报告、验收情况、投诉渠道等内容,充分保障家长、师生、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
2.规范资料归档。学校应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的文件、会议纪要、影像、电子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留存,并及时按要求填报贵州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系统。需整理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意见征集材料、决策纪要、采购文件、评审资料、中标公示、采购合同、生产记录、验收报告、检验报告、评价材料、投诉处理记录等。
(八)关爱帮扶与校服循环机制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切实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校服循环利用机制。
(九)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聚焦校服选用采购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点,强化全链条监督,压实责任、严肃追责,确保全程阳光、规范、廉洁。
1.强化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关注决策程序、采购流程、质量管控、信息公开、费用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督促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规范学校选用采购行为。
2.落实校内监督。学校需明确专人全程监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重点监督决策、采购、验收、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等关键节点,排查廉政风险,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严肃追责问责。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的违规决策、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利益输送、监管失职、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指南由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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