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开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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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开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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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开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地址:贵阳市开阳经开区管委会三块石智能服务中心

邮箱:1556786358@qq.com

电话:0851-87223000。

信函:贵阳市开阳经开区管委会三块石智能服务中心(邮编:550300)

附件:开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开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事故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储存仓库发生的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环节烟花爆竹运输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燃放安全事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人员疏散安置等衍生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应对、防止次生,实战导向、注重实效。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协同联动,乡镇(街道)属地先期处置,分级落实应急责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托乡镇、村级基层应急体系,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4.科学施救、防止次生事故:严格遵循烟花爆竹爆炸火灾处置规律,严禁盲目施救,严防次生事故。

5.实战导向、注重实效。立足风险特点与现有应急能力,摒弃模板化、形式化内容,明确各岗位实操处置措施,压缩应急响应流转时间,抓住事故处置黄金窗口期,实现高效率处置,有效防范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事故分级

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开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救援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群众疏导组、新闻报道组、专家技术组、环境影响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等10个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总指挥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见附件2)

2.2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和综合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县应急救援预案。

2.3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恰当方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市应急局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纪委监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事故责任调查,督促和落实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治安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灭火、抢救及疏散现场群众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查处;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运送伤员和人员疏散的道路畅通。

县总工会: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县发改局:配合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做好伤亡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同时,与各物资供应商联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对妨碍应急救援畅通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修,确保畅通。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机械施工单位对泄漏物进行围堰堵截,把污染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负责对事故中涉及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及其他相关的救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减轻和控制疫情。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性,负责烟花爆竹污染事故的调查及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统一公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评估事故对环境和生物造成的污染程度和影响,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并消除污染。负责废弃烟花爆竹处置的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联系烟花爆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县民政局:负责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困难的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处理好灾难中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县人社局: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工伤待遇政策把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电局: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因灾引起的群众信访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抢险现场指挥。

县水务局:保障紧急救助供水供应,保障受损供水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供水保障。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行业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大型活动烟火管控及安全防范措施。

2.4  现场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行业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4.2  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各专业抢险分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专业抢险分队、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抢险,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2.4.3  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县交通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行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4  群众疏导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2.4.5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西结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2.4.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信畅通。

2.4.7  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及指定工作组

成员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2.4.8  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4.9  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卫健局(疾控中心)等

主要职责: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

2.4.10  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烟花爆竹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  监测预警

3.1  事故分类

烟花爆竹基本事故类型: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窒息、道路(轨道)车辆致害等。

3.2  监测预警

(1)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监测预警由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重点监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源。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责实施监测预警。

(2)责任单位必须对监控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场指导、检查、督查。

3.3  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响应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响应工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响应方案、确定响应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3.4  预警措施

乡(镇、街道)接到预警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办和县相关工作部门。县安委办和有关工作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应于1小时内将其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3)信息报告内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2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或衍生灾害。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开阳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5  应对处置

5.1  响应启动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开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2)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3)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行业(部门)、企业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根据事故或危险情况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企业组织实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5.2  分级响应

5.2.1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响应的级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涉及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阳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2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具体如下:

(1)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响应:与发生事故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按安委会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2.3  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

5.3  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3.1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3.2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4  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  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6  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流动喇叭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7  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1)现场处置初始,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企业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3)县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8  应急响应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应急管理部门,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9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要掌握本行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讯各通信运营商保障事故灾难救援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消防救援、公安交警、医疗卫生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县部队、武警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大型企业要健全完善本级、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按照联络通畅、储备实用、适度富余的原则,以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县消防救援局物资储备库为基础,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补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短板。

6.4  应急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县级有关部门处置事故灾难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健局要准确掌握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队伍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人民政府力求获得市政府的支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8  技术力量保障

根据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  调查评估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两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  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  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并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3)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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