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信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村级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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