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研究拟定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与决策;强化领导核心地位,支持和保证乡政权机关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统筹领导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国家下达的各项涉农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公益事业项目;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及各类经济组织与公民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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