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全乡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领导全乡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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