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全镇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领导全镇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六)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信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村级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九)承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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