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优惠政策》摘要(五)
| 序号 | 类型 | 支持政策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名 | 备注 |
| 35 | 磷石膏专项 | 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 | 年磷石膏利用量每吨奖补20元 |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工[2021]88号 | |
| 36 | 磷建筑石膏粉(不含中间产品)、制酸及化学利用、改性磷石膏胶凝材料(充填),以及利用磷石膏(或磷建筑石膏粉)生产建材制品利用 | 年利用磷石膏量10万吨(含)--200万吨(含),每吨奖补10元;年利用磷石膏量200万吨以上的,每吨奖补15元。 | |||
| 37 | 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添加剂、外加剂),以及水泥生产直接利用磷石膏或利用磷石膏水泥缓凝剂 | 年利用磷石膏量1万吨(含)以上的,每吨奖补5元。 | |||
| 38 | 磷石膏建材制品推广应用 | 年利用磷石膏量300吨(含)以上的,每吨奖补30元。 | |||
| 39 | 社会资本投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新建或技改项目。 |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6%的项目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项目所获得银行贷款的利息总额给予不超过80%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三是实际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 《贵阳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工信发[2022]26号 | ||
| 40 | 利用磷石膏生产磷建筑石膏粉、制酸及化学利用以及利用磷建筑石膏粉生产砂浆、条板、砌块等建材制品 | 省内市场;年利用磷石膏(干基)10万吨及以上的,在申请获得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奖补基础上,按照8元/吨实施跟补。其中直接利用企业5元/吨,间接利用企业3元/吨。年利用磷石膏(干基)5万吨及以上,10万吨以下的,按照6元/吨实施补贴,直接利用企业4元/吨,间接利用企业2元/吨。在省外市场:年利用磷石膏(干基)10万吨及以上的,在申请获得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基础上,按照12元/吨实施跟补,直接利用企业8元/吨,间接利用企业4元/吨。年利用磷石膏(干基)5万吨及以上,10万吨以下的,按照8元/吨实施补贴,直接利用企业5元/吨,间接利用企业3元/吨。 | |||
| 41 | 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的工业企业 | 省内市场:年利用磷石膏(干基)5万吨及以上的,在申请获得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基础上,按照3元/吨实施跟补。在省外市场:年利用磷石膏(干基)5万吨及以上的,在申请获得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基础上,按照6元/吨实施跟补。 | |||
| 42 |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能源结构调整 | 满足国家能耗限定值≤43.0kgce/t前提下,能耗指标达到先进值≤30.0kgce/t的,30万吨(含)以下产能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30万吨以上产能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 |||
| 43 | 开展磷石膏无害化处置探索 | 对本地企业主持制定、参与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置等相关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认定后,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地企业主持制定、参与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置等相关贵州省地方标准并获得省认定后,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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