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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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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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开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农复〔2026〕42号)(108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49号)、《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20号)文件精神,你中心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行业技术人员评审,原则同意你中心报送的3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3个,批复财政资金共计10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资金明细详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遵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贵州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6〕96号)规定,规范项目及资金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三专”管理要求,明确专人监管资金流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帮扶资金,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监督检查。全面公开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发挥帮扶效益。

三、从严抓实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按批复实施。严格对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受益对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调项。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全过程公告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口,杜绝违规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

(四)强化项目调度推进。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推进,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五)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须开展全面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完善验收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竣工验收。

四、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全面推进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单位须对照项目批复,精准填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绩效目标管理规定同步履行变更调整程序,确保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资金执行保持一致。

五、规范系统录入及档案管理

(一)抓实信息系统管理。项目方案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录入备案;项目开工后,每5个工作日动态更新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情况、监管记录、验收信息等内容,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同步。

(二)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项一档”管理要求,全面收集整理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验收、资金凭证、影像资料、后续管护等全过程资料,规范装订归档,做到资料完整、全程可溯。

附件:开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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