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农复〔2026〕40号)(70.7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17号)文件精神,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技术人员审核评审,原则同意报送的1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批复
本次批复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70.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受益对象等详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遵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资金“三专”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资金监管,全程跟踪资金流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安全、发挥实效。
三、严格项目实施管控
(一)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实施地点、受益范围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随意调项改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逐级报批、备案,获批后方可实施。
(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对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要求,全面落实项目立项、实施、资金使用、验收等全过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格以工代赈实施要求
本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须严格执行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阳光操作,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四)强化项目调度推进
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专项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全程负责项目推进。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把项目验收
加强施工现场全过程监管,扎实做好隐蔽工程影像留存、现场记录及阶段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涉及混凝土标号、厚度等关键指标,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县级竣工验收核心依据。
项目完工后,须先行组织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形成完整验收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请县级竣工验收。
(六)健全后续管护机制
项目建成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属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村集体所有。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移交公示等工作。同步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压实管护责任,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明晰运营权责、股权处置及退出机制,确保项目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四、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联农带农举措。及时与受益农户签订联农带农协议,明确务工增收、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等联结模式,按时足额兑现分红收益,切实保障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等群体稳定增收,杜绝联农带农虚化、弱化。
五、抓实以工代赈务工增收工作
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导向,坚持“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细化务工岗位、务工时长、岗前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受灾困难群众、本地闲置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全力拓宽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
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严格达标,占批复资金比例不低于20%,由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直发务工人员,全程留痕备查。村级组织实施项目须成立综合协调、劳务组织、现场监督、资金管理专项工作组,确保项目安全、规范、有序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备案。
六、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全面落实财政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对照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报备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及预算变更程序同步调整、备案,确保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高度匹配,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七、规范系统录入及档案管理
(一)抓实信息系统录入
项目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录入备案;项目开工后,每5日更新一次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进度、现场督导、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同步。
(二)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一项一档”制度,全面收集整理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验收、资金使用、后续管护等全过程文字、图片、凭证、台账资料,规范分类装订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全程可溯。
附件: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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