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23号)(70.7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收回《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4号)批复的硒城街道白安营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立项项目,涉及资金合计70.7万元。同时会议同意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70.7万元项目立项,立项项目1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江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须自立项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以街道办事处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批复。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少于7天,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知情权、监督权。
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
五、南江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利益联结方式,及时与涉及农户签订好利益联结相关协议,并按时做好利益分红等工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附件:开阳县关于调整对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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