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阳县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农复〔2026〕41号)(1888.795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根据《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26〕23号)、《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19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技术人员综合评审,现原则同意各乡镇(街道)报送的43个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共批复项目43个,批复项目总资金1888.795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明细详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遵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贵州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6〕9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三专”管理要求,明确专人监管资金流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帮扶资金,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监督检查。所有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须按要求全面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发挥帮扶效益。
三、从严抓实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按批复实施。严格对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受益对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项、缩减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全过程公告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程序合规。
(四)强化项目调度推进。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专项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推进,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工。
(五)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须先行开展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形成完整自验资料,10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竣工验收。
四、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实施模式
所有项目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细化务工岗位、务工时长、劳务报酬、岗前培训等内容,严格落实“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受灾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就近务工,足额兑现劳务报酬,确保项目劳务报酬占比不低于批复资金的20%,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务工薪酬。村级实施项目须组建综合协调、劳务组织、现场监督、资金管理工作组,保障项目安全有序推进。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五、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全面实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实施单位须对照项目批复内容,精准填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实施方案一并备案。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切实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质效。
六、规范系统录入及档案管理
(一)抓实系统录入。项目方案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库系统录入备案;项目开工后,每5个工作日动态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进度、资金报账、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信息,做到线上线下一致。
(二)规范档案归集。严格落实“一项一档”要求,全面收集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验收、管护、资金凭证、过程图片等全套资料,分类装订、规范归档,确保项目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附件:开阳县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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