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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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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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巩固全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根据《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关于下达贵阳市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22〕11号)文件,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到位,切实发挥效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二、方案工作目标

按照《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关于下达贵阳市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22〕11号)文件要求,本次下发资金全部用于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覆盖服务全县农村户籍人口27.85万人(含云开街道办农村人口1.2万人)。各乡(镇、街道)按照资金分配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落实,确保2022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顺利迎接上级对该项工作的绩效考核。

三、文件依据

根据《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关于下达贵阳市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22〕11号)、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9〕20号)、《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21〕9号)等文件。

四、工作任务

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公益性管水员岗位补贴等支出,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维修,设备及其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相关易耗品、仪器设备及配件购置与更换等,不得违规用于人员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

五、名词解释

农村“治水”:是指以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及生活污水治理为抓手,大力治水,精准推动农村饮用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三水同治”,实现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及“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2年农村“治水”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补助 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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