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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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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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下一步全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68号)、《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过程

认真分析了我县安全监管人才缺乏现实,并广泛征求全县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参考了其他地方专家管理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并按程序进行了报备、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办法》目的、政策依据。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是专家库的建设、职责和管理。专家库由化工、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自然灾害、民爆、防汛抗旱、水利水电等行业的若干专家组成。

专家库的管理职责由县安委办承担,具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专家的选聘、使用和管理。专家选聘:由县各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国家、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外省高水平专家和外省第三方专业机构)选聘,专家应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深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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