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关于开展扩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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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关于开展扩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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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贵安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县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切实扩大乡(镇、街道)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下放权限内容

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下放的范围:在2021年龙岗镇试点的基础上,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至双流镇和楠木渡镇。

五、工作原则:1.放管并重、权责一致;2.简政放权、便民利民;3.规范管理、提高效能。

六、工作目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厘清服务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真正让群众受益、人民满意、社会认可。

七、工作方法:1.加强领导,有序下放;2.理顺关系,明确职责;3.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

八、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前);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上旬—2022年10月中旬);3.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下旬—2022年11月下旬)。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关于开展扩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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