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我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加大绿色矿山建设,以点带面,创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三、我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思路是什么?
答: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具体而言:一是坚持以矿山企业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督导实施;二是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共伴生资源、低品位和尾矿等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三是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提高勘查、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的转变;四是重点推进我县磷矿山绿色矿山的建设,再带动全县其他矿种绿色矿山建设;五是坚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具体的建设步骤是什么?
答:总体时间安排: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时间为2019年10月—11月)。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制订开阳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二)宣传部署(时间为2019年11月)。召开全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部署会,安排我县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全县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任务。
(三)编制实施方案(时间为2019年12月)。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矿山企业自行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
(四)建设阶段(时间为2020年1月—2022年10月)。依据矿山企业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应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自评报告。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的矿山企业于2020年10月前完成实施方案60%任务量,2021年12月前完成80%任务量,于2022年10月前完成全部任务量,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
(五)验收阶段(时间为2020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验收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建设完成的矿山企业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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