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8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17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结合开阳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开展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持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案件(以下简称“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一)统筹推进、同步开展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二)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使用林地、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公益林等问题,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全力梳理修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涉林政策文件,推进问题整改。
(三)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自然保护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在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开矿,违规开发房地产(含旅游地产),违规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违规调规以及其他“保护为发展让路”的行为。
四、开展开展开展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步骤是什么?
答:(一)时间安排。从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2月10日
(二)阶段划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线索摸排核实往年度案件整改阶段(2021年8月20日前)。一是前期工作准备。制定印发开阳县“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搜集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线索,梳理违法违规地方性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到市林业局领取国家林草局判读提取的2021年森林督查遥感卫星图斑及省林业局提取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遥感卫星疑似问题图斑,建立遥感判读数据库;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学习全省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精神。二是开展案件线索现地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获取遥感卫星图斑或其他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力量对所有涉林案件线索进行现地核实,精准采集案件的实际受侵害面积、控制点坐标等有关因子并拍摄现场照片。对事实清楚、构成违法案件的线索开展资料搜集和初步查处工作;对核实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搜集相关印证资料,按程序报省林业局审核后进行核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完成现地核实后及时更新案件档案库和建立自查数据库,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整理后报市林业局初步自查成果(自查数据库、现场照片、文字报告,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案件和问题于6月20日前上报)。三是深入推进往年度案件落实整改。对往年度涉林案件及往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梳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非法毁坏林地林木等问题,及时回收林地、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作为整改到位的重要标准,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实现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全部执行到位,2021年7月31日以前通过省林业局首轮考核,达到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执行率100%。
2.全面查处整改和督查督办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积极完善数据库和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省林业局要求,按时上报数据库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技术细则和相关工作要求,对上报的自查数据库和相应印证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如有必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再次现地核实,确保在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数据库省级验收工作,形成最终省级数据成果。二是全面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林业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对纳入调度的涉林案件、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四类违法行为按程序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对属于林业行业处罚范畴的行政案件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通过“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在2021年12月10日以前实现2021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21年发现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四类违法行为的移送率、2021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三项指标达到100%。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县行动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部分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不接受案件、整改不力、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典型重大案件、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推动查处无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考核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将2021年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质量、案件发生管控能力、问题整改程度、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省级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按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