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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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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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

(三)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五)坚持明确重点、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什么时候完成?

答:结合乡村振兴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要求,自202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县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县域村庄规划分类布局工作,同步完成2021-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实施自然村寨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50%、2023年完成剩余50%的计划,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五、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由各乡(镇)、街道办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督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并将工作纳入各相关县直部门、乡(镇)及街道办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大经费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筹措,要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宣传有关政策制度和工作安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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