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源,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二、哪些闲置校园校舍属于这次处置的对象呢?
答:本县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中小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三、处置闲置校园校舍的步骤有哪些?
答:一是全面排查,核准登记。各中心学校及中学对辖区内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位置、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进行排查鉴定,核准登记造册。二是明晰产权,完善手续。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归属单位。产权明晰后,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有关权证,完善相关手续。未明确产权归属单位的,对闲置校园校舍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找出影响登记的相关因素,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依法办理“房产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四、处置方式有哪些?
答:1.拆除。对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园校舍和在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按程序立即拆除;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建筑质量差、鉴定为危房的或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后按程序拆除,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政策,对原址土地进行复绿复垦等,并合理科学规划用地指标,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
2.优先保障教育需要。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可能带来的农村人口及教育布局的变化和需求,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闲置学校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科学合理调整恢复办学或用于改造乡村公办幼儿园等,优先满足本地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
3.划转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根据其使用特点和需要,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按照法定程序划转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学农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
4.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进行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盘活闲置校舍及其用地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
政策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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