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处置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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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处置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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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

答: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答:要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审核、安全防范设施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2.收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保教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并在规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3.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4.师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5.待遇。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6.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运转正常。保教费收入存入单位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园舍建筑安全完好,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定期更新。

三、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类别有哪些?

答:经开阳县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由举办者自主申请停办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幼儿园适用本方案。

四、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的程序有哪些?

答: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的程序如下:

1.举办者自主申报退出、停办。由举办者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退出、停办申请,教育教学活动结束前召开家长会,停办园要妥善安置好儿童就读工作,按照合法程序做好财务清算,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由教育局按程序注销民办教育机构及办学资质。

2.因违法违规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的。由举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幼儿的就读安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财务清算,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按程序注销民办教育机构及办学资质。涉及违法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终止办学的。由举办者做好幼儿的就读安置,申请县级人民法院组织财务清算,教育主管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按程序注销民办教育机构及办学资质。

4.上述停办幼儿园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申报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五、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如何进行财务清偿?

答:停办的幼儿园在财务清算后,举办者须退还幼儿家长应退的教育保育费、生活费及其他代收费;补足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再偿还其他债务。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的启用办学保障金,还是不足的由人民法院财务清算后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偿。

财务清算后涉及的财政性民办专项资助资金(包括普惠性资金)购置的资产、设备处置管理办法终止办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的各级财政性民办专项资助资金(包括普惠性资金),未使用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已使用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贵阳市民办教育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相关债务后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关于民办教育补助资金购置的资产、设备归民办学校使用,并在财务上单列为民办学校法人财产,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应按要求清算后,用于发展民办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辖区内的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对该幼儿园的财政性民办专项资助资金(包括普惠性资金)购置的资产、设备进行处置。对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设备由该幼儿园举办者交接给乡镇中心校(中心小学)用作其他非营利性幼儿园管理使用,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对不可继续使用的(如:安装的水电、装修、已过质保期的设施设备、教玩具等),按照国有资产报废程序给予报废认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报备说明。由乡镇中心校(中心小学)将开阳县财政性民办专项资金使用处置备案表(附件2)和开阳县财政性民办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设备移交备案表(附件3)填报到县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在管理辖区内有民办幼儿园的,需拟定民办幼儿园停办后的财政性民办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设备处置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合理使用的原则,对收回再分配资产、设备做到有去向,有监管。接收再分配资产、设备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将其纳入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收回停办幼儿园公章送县教育局按程序销毁。

六、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后涉及政府行政划拨用地的如何处置?

答:涉及政府行政划拨用地的幼儿园在退出普惠性停止办学后按照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普惠性幼儿园退出、停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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