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解读
2022年7月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阳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85号),现解读如下:
问:开阳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贵阳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蹲点指导发现贵阳市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反馈的一封信》《贵阳市2022年粮油作物生产工作调研反馈问题提示单》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7月5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问: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的范围与开阳县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方案有哪些区别?
答:(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变型拖拉机“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更加明确,分三个专项整治组具体抓落实:
1.县级集中整治组
2.属地片区整治组
3.部门专项整治组
(二)对《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蹲点指导发现贵阳市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反馈的一封信》的批示逐条抓落实: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一是核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冉斌副市长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蹲点指导发现贵阳市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反馈的一封信》的批示精神,是否听取农机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突出问题;二是核查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各乡(镇、街道)与村、辖区内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所属农机手的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三是核查各乡(镇、街道)是否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监管职责等。
2.失效拖拉机号牌清理不彻底。一是乡(镇、办事处)是否开展对悬挂省内的“贵10、贵州A”、贵03-10001至19999、贵04-50001至50148、贵05-8开头等号牌的变型拖拉机清理。2.乡(镇、办事处)是否开展对悬挂省外“辽宁省、吉林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青海省、江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以及川03、川09、川33”号牌的变型拖拉机的清理收缴、拆解报废情况等。
3.拖拉机及驾驶人底数摸排不到位。重点核查内容: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否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组的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台账并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综合监管云平台”。
(2)乡(镇、办事处)、村是否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载人、非法改装、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数量和基本情况。 (3)乡(镇、办事处)、村是否存在建立管理台账不规范、上下级台账不一致、台账与实际车辆出入较大等问题。
4.注销登记工作开展不规范。
重点核查内容:1.县农机中心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进行报废。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否存在对已达到注销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注销、收缴号牌不及时的情况。3.是否告知督促车主进行拆解报废情况。
5.道路执法监管薄弱。
重点核查内容: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否每周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城建办、道交办(安监站)、农业中心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活动。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整治组是否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联合执法活动。
问:《开阳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与开展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中专项整治的时间和目标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按照原定时间2022年12月底完成,只是整治力度更强,坚决杜绝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发生,到2022年实现我县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任务。。
名词解释:
变型拖拉机:以拖拉机为基础,进行变型更改后适用于特定需求作业,且保留原拖拉机功能的拖拉机。
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防范无牌无证、非法载人等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变型拖拉机清零:2013年12月31日后,开阳县农机监理站停止变型拖拉机上牌业务,按照“低速载货汽车9年最低报废标准”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开阳县变型拖拉机全部完成清零任务。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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