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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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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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结合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在《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开府办发〔2019〕53号)基础之上,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新版《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建设项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谋划及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监管、项目概算调整、项目验收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内容包括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县属国有企业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的条件。

第二部分为项目谋划及储备。内容包括对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及上报流程,列为储备库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第三部分为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原则上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实施;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县项目谋划专班研究讨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加快推动实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度库开展调度,各部门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需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不得申报。承担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应当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

第四部分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从各行业部门的项目储备库中优选并编制纳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投资计划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等基本内容。

第五部分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监管。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原则上开工以前必须办理完毕开工前置手续;按照国家规定项目业主需在开工前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以及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且不得安排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

第六部分为项目概算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办法》(黔发改建设〔2013〕558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因不可抗力,原设计方案技术实现困难等须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并将可能引起的概算变化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出具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经分管副县长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原项目审批部门进行概算调整。

第七部分为项目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发〔2018〕28号)的规定,由项目业主申请县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及时完成项目“投转固”工作。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及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反规定开工建设的由业主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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