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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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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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发挥县级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开阳县支行修订了《开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送审稿,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工作。

1.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开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30日起施行,2016年8月18第一次修编,2022年3月8日第二次修编。因办法修订时间长,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对办法的内容进行修编。修订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拟达成目标,部署重点任务。

通过修订《开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内容,让办法更具操作性、针对性;从储备粮规模、品种、标准、粮仓规划、具备的条件、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粮油宏观调控作用,稳定市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二、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1.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县级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

2.“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即账实相符;“三专”即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即数量、品种、质量、地点落实

3.架空期:储备粮采用先轮出后轮入方式轮换的,粮食轮出后,必须在4个月内轮入新粮,即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

三、办法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执行依据为《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四、办法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1.办法修订的理由。对国家粮食安全相关部分法规办法条例进行了修订和新增,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贵州省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试行)》(黔粮安科〔2021〕80 )《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的修订和《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黔粮联[2021]68号)新增等。

2.新旧政策的差异。一是办法名称不尽相同,原来修订的办法名称为《开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现为《开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二是章节有增减,原来办法内容七章44条,现为九章40条。三是资金补贴取消了粮油轮换费用补贴。原《办法》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分别为每吨180元包干,价差实行据实补贴,现已取消粮油轮换费用每吨180元的补贴标准;参照省市标准进行补贴,县级储备粮(原粮)轮换价差补贴参照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现为700元/吨),食用植物油轮换价差实行据实补贴,新增了成品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50元/吨,成品粮(含小包装食用油)实行动态储备的,轮换价差补贴每年按储备规模数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标准为700元/吨。四是监管方面,原修订的办法明确了监管行为和处罚级别,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监管职权和处罚依据。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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