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房屋征收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结合该项目用地实际,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二、房屋评估价格的来源?
答:房屋评估价格是根据房屋被征收人推选的评估公司依照相关程序评估得出,并将房屋的评估价格在开阳县“钛、磷、硫、铁、钙”资源循环利用新材料项目区域内进行公示。
三、安置房的位置在哪里?
答:由开阳县经产投公司提供贵州开阳现代化工产业园云开片区产业工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搬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四、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签约奖励。1.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签约并搬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以后签约、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五、签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所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权原件、土地使用权原件和其他建房相关的权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为营业房,则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
六、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搬迁补偿费: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搬迁费,标准为:住宅10元/㎡/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发。
临时安置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安置期限为24个月,由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住宅5元/㎡·月。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发,标准为:住宅5元/㎡·月,由征收实施单位按3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和征收补偿金如何领取?
答:被征收人完成搬迁腾房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征收部门负担;两证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后,持征收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征收补偿金专户存储银行领取相关安置补偿金。
八、本项目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有哪些:
答:范围以本项目规划红线所示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原文:开府发〔2024〕1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钛-磷-硫-铁-钙”资源循环利用新材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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