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8月份行政处罚台账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人组织全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王松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3号 | 案件类型 | 贵AB18X1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万程中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4号 | 案件类型 | 浙EU106C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杨春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5号 | 案件类型 | 贵A7X08H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唐洪伟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6号 | 案件类型 | 贵J1U091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曾东翠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7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三轮车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8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摩托车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美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69号 | 案件类型 | 贵AB1G3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代兴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0号 | 案件类型 | 贵AZ2R79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郑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1号 | 案件类型 | 贵CVU08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田应方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2号 | 案件类型 | 贵A28ZM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刘启裕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3号 | 案件类型 | 贵AF8L3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何树东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4号 | 案件类型 | 贵DAY613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简先发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5号 | 案件类型 | 贵AET007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进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6号 | 案件类型 | 贵A3M19T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罗宽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7号 | 案件类型 | 贵A8A53T违停南郊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琼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8号 | 案件类型 | 贵A9611Z违停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胡晓天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79号 | 案件类型 | 贵AS2N77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严顺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0号 | 案件类型 | 贵ABG340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何崇辉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1号 | 案件类型 | 贵AE2Z67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谢凡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2号 | 案件类型 | 贵AW8J76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旭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3号 | 案件类型 | 贵A6JJ1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简代群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4号 | 案件类型 | 贵JBT838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4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方耀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5号 | 案件类型 | 湘N2EU8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4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周明初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6号 | 案件类型 | 贵A0T28X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4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张仁国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7号 | 案件类型 | 浙J9V7X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8号 | 案件类型 | 贵443G0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方主义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89号 | 案件类型 | 浙BZ715F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张兴杨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0号 | 案件类型 | 贵A4142J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王学杰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1号 | 案件类型 | 贵ASR019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陈登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2号 | 案件类型 | 贵AJ7V0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陈惠川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3号 | 案件类型 | 贵A97V12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罗树乘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4号 | 案件类型 | 贵A2P18R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杨俊才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5号 | 案件类型 | 贵A128B8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石孝永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6号 | 案件类型 | 贵A5Y17平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罗永鸣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7号 | 案件类型 | 贵ADF003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杨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8号 | 案件类型 | 贵A81LC9违停东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刘顺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799号 | 案件类型 | 贵A7R16F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吴瑶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0号 | 案件类型 | 贵AKW483违停磷都大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苏茂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1号 | 案件类型 | 贵A5P88X违停心学大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宿华伟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2号 | 案件类型 | 贵JFJ216违停心学大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罗孝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3号 | 案件类型 | 贵AW9810违停磷都大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白德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4号 | 案件类型 | 贵A978AM违停心学大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徐兴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5号 | 案件类型 | 贵AJ153P违停正街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沈华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6号 | 案件类型 | 贵J622N9违停久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杨书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7号 | 案件类型 | 贵AGF484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9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张顺永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8号 | 案件类型 | 贵AJB352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唐福宽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09号 | 案件类型 | 贵AF4615违停城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邓洪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0号 | 案件类型 | 贵JSR860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黄秋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1号 | 案件类型 | 贵A2MF27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马端福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2号 | 案件类型 | 贵AC32F6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付利洪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3号 | 案件类型 | 贵A3M80S违停学良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杨瑶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4号 | 案件类型 | 贵AM018B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0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黄双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5号 | 案件类型 | 贵ALN118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谌帅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6号 | 案件类型 | 贵AUR978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周永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7号 | 案件类型 | 贵A12MG6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1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杨皓光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8号 | 案件类型 | 贵A93VS5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1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孙业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19号 | 案件类型 | 贵A63M8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1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王开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0号 | 案件类型 | 贵AAF280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2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罗舜京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1号 | 案件类型 | 贵A63LS5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磊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2号 | 案件类型 | 贵A72TE0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钱开忠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3号 | 案件类型 | 贵A1Q99A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4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吴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4号 | 案件类型 | 贵A5ZF95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4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冯鑫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5号 | 案件类型 | 贵C88M0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张金国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6号 | 案件类型 | 贵F55T25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吴道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7号 | 案件类型 | 贵ABD781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宋泽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8号 | 案件类型 | 贵AG684M违停南郊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5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廖成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29号 | 案件类型 | 贵ACH072违停一中后门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李再荣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0号 | 案件类型 | 贵AE168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范坤亮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1号 | 案件类型 | 贵AFZ082违停一中后门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刘洪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2号 | 案件类型 | 贵州AR3232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杨朝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3号 | 案件类型 | 贵A9A02C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肖祥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4号 | 案件类型 | 贵AKC555违停一中后门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王礼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5号 | 案件类型 | 贵AHF700违停一中后门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司盛吉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6号 | 案件类型 | 贵EQH303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张琪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7号 | 案件类型 | 贵AMQ636违停一中后门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吴小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8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三轮车违停水东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徐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39号 | 案件类型 | 贵A08JN5违停水东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周鑫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0号 | 案件类型 | 贵A2KY51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袁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1号 | 案件类型 | 贵A5UT77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卢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2号 | 案件类型 | 贵A68DR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李国碧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3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电瓶车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谢本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4号 | 案件类型 | 贵J1L552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唐思银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5号 | 案件类型 | 贵A5Z98H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邱星菲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6号 | 案件类型 | 贵AT2L25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段永富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7号 | 案件类型 | 贵AMD63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余孝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8号 | 案件类型 | 贵L5772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秦川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49号 | 案件类型 | 贵AR135L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任应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0号 | 案件类型 | 闽FTJ750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王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1号 | 案件类型 | 贵A9S18K违停南郊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李羚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2号 | 案件类型 | 贵AV860L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袁明开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3号 | 案件类型 | 贵AAS45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周洪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4号 | 案件类型 | 贵A83XS3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8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刘国梦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5号 | 案件类型 | 贵州A0FU2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曾树伦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6号 | 案件类型 | 贵AHN425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光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7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电瓶车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9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周文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8号 | 案件类型 | 贵A91JM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黎光浩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59号 | 案件类型 | 贵A98XL5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洪武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0号 | 案件类型 | 贵AB85D1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元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1号 | 案件类型 | 贵A9C93D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杨燕萍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2号 | 案件类型 | 贵AG8A63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崔丛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3号 | 案件类型 | 贵AX3965违停城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夏丽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4号 | 案件类型 | 贵A6W78T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2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杨云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5号 | 案件类型 | 贵AE2V35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李石全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6号 | 案件类型 | 川XR013P违停东湖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杨金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7号 | 案件类型 | 贵AD2207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钟小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8号 | 案件类型 | GAB3X11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谭明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69号 | 案件类型 | 贵AA25N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李兴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0号 | 案件类型 | 贵C600R1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4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周明发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1号 | 案件类型 | 贵JP3287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4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罗定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2号 | 案件类型 | 贵ACQ212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4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邓第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3号 | 案件类型 | 贵A29ZE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4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颜修元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4号 | 案件类型 | 贵A01UP1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4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祥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5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三轮车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胥荣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6号 | 案件类型 | 贵电A0831Q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杨祖敏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7号 | 案件类型 | 贵AMJ780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袁邦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8号 | 案件类型 | 贵AE2175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吴先甫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79号 | 案件类型 | 贵ABG752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唐福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0号 | 案件类型 | 贵AGA85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肖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1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王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2号 | 案件类型 | 贵AF6P1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严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3号 | 案件类型 | 贵A72ZH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宪志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4号 | 案件类型 | 贵A182BU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陆定洪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5号 | 案件类型 | 贵AD08893违停云开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尚忠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6号 | 案件类型 | 贵APB80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3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孔维全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7号 | 案件类型 | 贵AR0308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李春英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8号 | 案件类型 | 贵ACU593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肖明军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89号 | 案件类型 | 贵ACU987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陈化兰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0号 | 案件类型 | 贵A92FU9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江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1号 | 案件类型 | 贵A75FV9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尚斌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2号 | 案件类型 | 贵AB56N0违停城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卢珍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3号 | 案件类型 | 贵A1Z02M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罗其运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4号 | 案件类型 | 贵A01450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6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何为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5号 | 案件类型 | 贵ASK19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7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汤军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6号 | 案件类型 | 贵A33QG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7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陈青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7号 | 案件类型 | 湘AX2V2V2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梅树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8号 | 案件类型 | 贵ALZ850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张从伟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899号 | 案件类型 | 贵AJX900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1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邹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0号 | 案件类型 | 贵AA8D6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贺先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1号 | 案件类型 | 贵A9J98A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司安辉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2号 | 案件类型 | 贵AD158W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田乾坤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3号 | 案件类型 | 贵AB05Z5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8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黄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4号 | 案件类型 | 贵A3UA82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陆开洋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5号 | 案件类型 | 贵A65JB7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安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6号 | 案件类型 | 贵FCV849违停迎宾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9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司江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7号 | 案件类型 | 贵AM7R78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0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袁荣开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8号 | 案件类型 | 贵A21H06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1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袁荣开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0909号 | 案件类型 | 贵A88JN5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31 | 开阳县综合执法局 |
邓建琼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62号 | 案件类型 | 在中山路进行门面延伸占道行为 | 违反《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1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邹华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63号 | 案件类型 | 在杨公桥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50元 | 2022.8.2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李再菊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64号 | 案件类型 | 在县医院门口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8.1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郭立成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65号 | 案件类型 | 在磷都大道进行乱堆乱放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8.25 | 开阳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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