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容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阳县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7日
开阳县容缺审批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容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85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开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容缺审批,是指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在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次要申请材料,收件窗口依承诺先予受理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先予办理的政务服务。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不适用容缺审批。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实行容缺审批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容缺审批条件
申请人信用较好,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可申请容缺审批。对近三年内存在1次及以上未按容缺审批承诺履诺情形的申请人,收件窗口和审批部门不予提供容缺审批服务。
申请人申请容缺审批时,应当提交承诺书(见附件1样本)。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人(负责人)或者由受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方式
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是否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风险是否可控、是否会产生严重后果等原则,容缺审批分为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两种实施方式。
1.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承诺后制发审批结果。
申请人申办容缺受理事项的,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初步审查,核实该业务是否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收件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样本)。
审批部门受理容缺受理申办业务后,应当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先行开展审核工作,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方可制发审批结果。
2.容缺办理。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审批风险可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实施容缺办理。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先行颁发审批结果,再按申请人承诺时限收取补齐补正材料。
申请人申办容缺办理事项的,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初步审查,核实该业务是否符合容缺办理条件。对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收件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样本)。
审批部门受理容缺办理申办事项后,应当按正常业务流程开展审批工作,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直接颁发审批结果。
3.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递、网上服务平台或者经审批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以材料寄送时间、网上提交时间为准。
(四)信用监管
1.审批部门在实施容缺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容缺审批信用信息,如实记录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诚信档案作为政务服务信用数据,可依法依规提供有关单位共享应用。
申请人对诚信档案记录信息提出异议的,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确实有误的信息,要立即予以更正或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
2.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承诺书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
容缺受理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立即终止办理该审批事项(见附件4样本),并将该事项转入退件流程。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退件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申请材料,逾期未取的,由材料保管单位负责销毁,该类退件办结不影响审批部门绩效考核。
容缺办理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承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催告,催告期满仍未提交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申请人通过容缺审批方式取得的审批结果,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催告期由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并在承诺书中列明,且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原则。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是开展容缺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容缺审批的具体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并对以容缺审批方式作出的审批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自愿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未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实施容缺审批。
(三)高效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在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申请进入审批流程,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即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期间同步履行审批职能,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又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四)合法原则。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方可启动容缺审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或按照法定形式补齐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方可向申请人发放证照、批文等审批结果。
(五)公开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公开适用容缺审批的事项清单、实施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及可容缺后补的材料清单,最大限度限制行政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确保容缺审批公平公正实施。
(六)诚信原则。实施容缺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和完善审批信用监管,完善容缺审批信用信息,如实记录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诚信档案作为政务服务信用数据,可依法依规提供有关单位共享应用。
(七)容错原则。对于在实施过程中敢于担当,严格落实容缺审批制度,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或非主观故意导致审批工作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损失的审批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阳县容缺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前
(二)编制容缺审批清单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审批部门开展容缺审批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调整,并及时根据各部门的动态调整申请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容缺审批清单调整完成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在贵州政务网本级站点公布,对适用容缺审批的事项,应在该事项的网上办事指南中标示注明,并在申请材料清单中明确可容缺后补材料。
各审批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适用容缺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列明必须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以及可承诺补齐补正的次要申请材料,认真编制《开阳县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5样本),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核汇总(联系人:王云龙;联系电话:0851-88591215;邮箱:kyxzwzx@163.com)。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三)组织实施容缺审批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贵阳市容缺审批管理办法》和《开阳县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及内容,研究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容缺审批工作方案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对窗口人员和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本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和线上服务平台,认真组织实施容缺审批工作。
各审批部门容缺审批工作方案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要明确实施容缺审批的工作流程、申请人与行政审批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方案及细则正式版本报县政府办“放管服”改革科备案(联系人:刘妮娜;邮箱:kyxzfb.lnn@kaiyang.gov.cn)。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四)总结提高
县政府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容缺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的统筹调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全县容缺审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容缺审批工作完成情况台账,实行月报制,及时掌握各单位容缺审批办件数量和服务质量,并通过“好差评”系统、电话回访、投诉等方式对办理满意度进行回查回访,对于工作中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及整改;县政府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容缺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和暗访,认真梳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问题台账及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容缺审批,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一把手抓统筹、分管负责人抓具体、直接责任人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容缺审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跟踪服务。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帮助解决申请人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申请人按承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监管,明确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制订完善监管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容缺审批工作将列为2022年督查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于推进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落实的,要按照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全面推广。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容缺审批工作的知晓率,切实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获得感,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