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2.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黔府办发〔2018〕4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26号)
4.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6号)
5.关于兑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和跟踪服务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36号)
6.关于推动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99号)
7.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 119号)
8.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9.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
11.支持各类重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促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黔人社通〔2020〕17号)
12.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0〕3号)
13.关于开展第一批先进就业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66号)
14.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
15.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号)
16.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7号】
一、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一)企业稳岗补贴
1.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
2.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二)鼓励创业
1.贷款担保。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2.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
(1)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4)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
3.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技能培训支持政策
1.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或企业组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符合享受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500元(可按照每6课时/100元进行测算),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培训项目。
2.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残疾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扶贫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重点人群就业支持
1.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助政策
(1)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①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输出到县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输出到省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方式: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贫困劳动力输出到外地,并实现稳定就业,回乡后至少提供个人身份证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收入证明等资料(另需提供具体资料由各地人社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到当地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指定的机构代为申报补贴。
(3)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每个先进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先进扶贫车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4)针对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的补助政策
①补助标准:对“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②补助方式: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作为培训补贴申请拨付依据。
3.见习补贴
(1)见习范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补助标准。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1)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
(2)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3)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培训农民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1.素质培训
(1)感恩教育培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基本政策和知识培训。通过电视点播宣传农惠农政策、脱贫攻坚政策、实用种植养殖技术、实用就业技能、基础法律法规、进城务工须知、劳动维权保护、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卫生安全、疾病预防等知识。
(3)脱盲再教育培训。针对全省农村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16岁至55岁以内非在校生中的贫困群体,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脱盲再教育培训,以达到普遍听得懂汉语、看得懂电视新闻、能写常用汉字、能识别现代符号、能用现代工具交流、掌握1-2门生产生活实用技能。
2.技能培训
(1)农业生产技能培训
①聘请各院校、企业、行业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以及当地的“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传承人等作为培训师资。
②上一年度培训合格率低于80%、就业率低于30%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资格。
③围绕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定岗培训,既要有规范的集中培训,又要有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的实战操作培训。
(2)农村青年职业学历教育
①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对应住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农村复转军人开展专业化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及精准资助政策。
②在普通高中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高职单独招生等多种方式,招收农村学生就读高等职业院校。
(3)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
①以制造业为主的汽车装配、电焊工、钳工、电工、电子产品加工等培训。
②围绕“组组通”工程,以及高铁、地铁修建等用工需求,开展混凝土工、钢筋工、筑路工等培训。
③围绕服务业开展家政服务员、育婴员(月嫂)、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烹饪、美容美发师等培训。
④围绕旅游业发展需要,开展乡村旅游餐饮服务、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及标准化、导游讲解员、民族歌舞表演、民族乐器演奏等特色培训。
⑤围绕刺绣、蜡染、石雕、银饰、民族服装等民间手工艺制作开展培训。
3.劳务输出培训
省内跨县劳务输出前的订单培训和输出后的在岗培训;输入地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对到省外务工农村劳动力。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
用工企业、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培训学校,采取“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以工代训、项目制订单培训等方式对建档立卡劳动力进行培训。
5.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
(1)对目前留在搬迁安置点的劳动力开展农民向市民化转变和城市生活技能培训。
(2)对有就业意愿的易地办搬迁劳动力,依托各类扶贫车间、建筑行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有组织地链接附近园区、工厂、就业车间等,实现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
(3)对未就业的,每上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确保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在稳定入住后的30天内实现1人以上就业。
(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课时安排。每天培训课时不低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安排学员食宿。
2.分类补贴。
(1)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
(2)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
(3)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
(4)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
(5)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执行。
(6)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100元执行。
3.以考勤定补偿标准
(1)建立培训与就业(脱贫)挂钩机制,培训后合格率达80%以上、初次就业率达30%以上的,拨付培训机构50%的培训补贴,在1年以内提供累计就业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相关劳动收入依据的,拨付剩余50%培训补贴。
(2)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到课培训天数(到课率低于60%的不予发放),报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卡实名制发放。
三、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岗位实现就业;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岗位;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以及通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政策
(一)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30人(含)以下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3年的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三)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业务。同时,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办理方式。
(四)扩大“订单班”毕业生就业规模。压实“订单班”毕业生就业出口,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挖掘省内企业吸纳定向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实现今年“订单班”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0人(其中“精准脱贫班”订单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孤儿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基础上再追加500元。鼓励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不少于1000个岗位面向1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等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重点落实”的原则,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就业指导,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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