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
为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黔综治办〔2016〕38号)文件精神等要求,经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会议研究,决定下拨2020年第二季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收到本通知后,必须按照《贵阳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法》的通知落实好资金补贴发放。
二、被监护人是指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并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有本市户籍,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
四、补贴标准为600元/人,补贴对象属于中共开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同期核定提供的名单。
五、出现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辖区、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形,不再发放看护管理补贴,并及时上报。
六、此项下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不得用于其它机构转运和挪用。发放后要及时持发放凭据到县民政局核报。
附件:开阳县2020年第二季度重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资金汇总表
开阳县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
民政局2020年第2季度重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补助金人(191人) 7.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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