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民宗复字〔2026〕2号)(23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gykymzj@163.com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15号)文件要求,你乡镇编制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评审,原则同意各乡镇报送的9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230万元,项目9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及采购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强化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
(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在项目方案批复后,必须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 “一项一档”原则,收集整理各种记录项目实施监管过程的文字、图表、账册、凭证和图片等进行装订归档,完整、准确的反映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和后续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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