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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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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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24号)(2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gykymzj@163.com

根据《开阳县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开财预〔2026〕1号)相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审定,同意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个项目立项,总投资规模20万元。其中民宗局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5.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资金14.7万元。具体立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为规范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压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将有关立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时限编制实施方案

县民宗局相关科室和禾丰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自本立项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科室和禾丰乡名义完善细化各立项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正式批复,确保项目前期手续高效办结、按期落地推进。

二、严格执行方案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方案作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复,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方案内容规范推进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资金预算额度。因客观因素确需优化调整的项目,必须履行书面报批程序,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所有立项项目须在所属乡公开公示栏开展常态化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需设立永久性公示标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工期、受益群众、监管电话等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资金管理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配合行业主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日常督导、专项核查、审计督查等工作。全程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浪费帮扶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五、严格推行以工代赈模式实施

针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流程简易、务工适配性强的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优先采取以工代赈模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劳务公司。最大限度吸纳本地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全力提升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确保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批复总资金的20%,按月通过银行卡足额直发务工薪酬、留存完整凭证。其中,明确以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须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务工,精准助力重点群体稳定增收。

附件:开阳县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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