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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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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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民宗复字〔2026〕4号)(2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gykymzj@163.com

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部门预算的通知》(开财预〔2026〕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24号)文件要求,局相关科室及禾丰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上报的项目监管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评审,现原则同意局相关科室及禾丰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送的项目监管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20万元,项目2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开阳县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开财预〔20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贵州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6〕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关于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全过程公告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及采购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实施模式

所有项目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细化务工岗位、务工时长、劳务报酬、岗前培训等内容,严格落实“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受灾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就近务工,足额兑现劳务报酬,确保项目劳务报酬占比不低于批复资金的20%,按月通过银行卡直发务工薪酬。村级实施项目须组建综合协调、劳务组织、现场监督、资金管理工作组,保障项目安全有序推进。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

为切实提高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批复实施的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财政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资金项目及相关预算需变更的,应按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六、加强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

(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项目方案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录入备案工作,同时项目开工后每5天必须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的更新。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一档”原则,收集整理记录项目实施监管过程的文字、图表、账册、凭证和图片等进行装订归档,要完整地、准确地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

附件:开阳县2026年县级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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