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1. 行政事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2. 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实施主体: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4.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 普通程序处罚流程 :

  1. 行政强制流程图: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1. 投诉渠道:投诉服务电话:12345投诉热线;监督电话:开阳县交通运输局0851—87252528。

  2. 救济途径。

(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阳县人民政府或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1—872520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