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阳县纪委监委在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将党内法规及监察法的贯彻执行和普及推广作为纪委监委法治建设工作重要内容,推进县纪委监委及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法治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现结合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党内法规,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以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大会等为集中学习渠道,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纳入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同时,将依规治党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及考试。以开阳县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内容作为纪法教育的重要部分,对全县各单位、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党内法规建设工作的实效。
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结合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2023年案件查办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以上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确保执纪执法工作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二)丰富纪法教育形式,培树党内法规意识素养。
一是抓实纪法教育。将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及红色革命教育作为深化“不想腐”自觉,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结合纪法教育月相关工作要求,有机运用廉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纪法知识普及等方式,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纪法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及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大格局,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宣教助力。
二是旁听庭审现场教育。结合开阳县人民法院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庭审,组织开展案件庭审旁听,并结合庭审案件性质,有针对性扩大旁听范围,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零距离”的庭审让旁听者身临其境,对全县相关行业党员干部起到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3年来共组织庭审旁听4次,覆盖党员干部及家属500余人。
三是结合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党的二十大前后查处的重要案件拍摄警示教育片,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刻警醒全县党员干部清廉自律、端正作风、履职尽责,在自身岗位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围绕饶某某案开展了“一案五地大整改”,对饶某某工作过的五家单位开展针对性整改及警示教育工作。2023年,共召开特定领域、特定对象警示教育大会3次,深入剖析了案件背后滥用职权、作风败坏、破坏经济秩序等行为的实质与原因,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起到良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结合“数谷农场”案例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相关问题开展解剖式调研,于2023年10月22日对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开展现场警示教育。
四是参观放映纪法教育。按照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要求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将主题为“纪法教育明思想,纪律警示铸忠诚”的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扩展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参观开阳县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纪律教育、家风教育以及现场观看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并由纪检监察干部家属现场分享清廉家风故事等环节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全方位警示教育和纪法教育。并通过主要领导作廉政报告,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教育整顿工作深刻意义。
五是借力培训丰富教育。与县委党校形成联动,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过程中。2023年,对“开阳县2023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共138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83人开展了警示教育,并选派资深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课2次。对2022年、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共计95人开展警示教育。
六是读书观影思想教育。为全县各单位“一把手”及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购买《公职人员纪法禁令200条》,帮助领导干部知禁令、明界限。向全县各单位借阅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片警醒广大党员干部,2023年,共向50家单位2500余名党员干部播放警示教育片。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一是聘请特约监察员,推进民主监督。按照国家、省、市监委文件精神,主动向市监委调研法规室请示汇报,在第一届县监委特约监察员任期届满之际,积极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换届相关工作。按程序函告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任期届满事宜,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总结评论。经统筹谋划、征求意见,并经县纪委常委审议,函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机关,以及县财政、审计、统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专业业务本领精干的特约监察员候聘人,并严格按程序考察优选聘用特约监察员10名,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聘请会,向10名特约监察员颁发了聘书及相关业务书籍,助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对全县监察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二是申请公职律师,提升法治化水平。开启以学促干、以学提能的新模式,对标对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把学习领悟成果转化为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的具体举措,做到干在实处、落地见效。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选拔推荐法律专业人才,组织申请公职律师7人。
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开阳县按照《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了解清理范围,明确分工合作,统筹部署,确保开展好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由办公室“文核”和调研法规室“法核”,实行双重审核把关,既考量法律法规是否适当等问题,也关注文件体例格式、表述是否规范等,全面审核文件的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研究提出清理建议,并广泛征求委领导班子、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分类提出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目前无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及予以修改的情况。
(四)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一是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推动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融合县纪委县监委案管室、审理室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工作要求,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出台和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按照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分类开展“走读式”谈话的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首课和领导首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指导类制度规范。将党风廉政情况审查作为政治监督的途径之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程序化规范化,县纪委县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86人次。
二是新出台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2022年6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适用〈信访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阳县纪委县监委及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应用检举举报平台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严格按照《意见》处理接收的检举控告和业务外信访事项。2023年以来,处理接收的检举控告122件,处理业务外信访事项220件,全部按规定处理。
(五)落实严管厚爱原则,维护干事创业激情。
一是落实政策,坚持正确导向。精准研判,把握政策界限,分清行为性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激励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把握好为公与谋私、工作过失与玩忽职守、改革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违法之间的界限,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以及无主观恶意,因工作过失且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治病救人的方针,给予容错保护和纠错免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政策办好事,从公心出发、对干部负责,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做到“用监督加压、用信任加力”,综合分析研判干部是作为还是乱为、担当还是懈怠、为公还是徇私等,准确把握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用足用好“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监督、教育、批评帮助有犯错苗头的同志不犯错误、初犯偶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犯小错误的同志不演变成犯大错误,一体推进防错、容错、纠错,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最大程度实现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违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00人次,占比56.6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17人次,占比33.1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6人次,占比4.5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比5.70%;对2名干部免于党纪处分。
三是澄清正名匡正风气。坚持在认真分流核查来信来访事项的同时,对不实失实信访举报认真甄别,对符合条件的被举报对象开展澄清正名,2023年开展澄清正名7人次,积极纠正挫伤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凝聚力战斗力的不正之风,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普法学习途径单一。对新进更新的党内法规多数停留在会上传达、集中学习、号召学习的层面,对个人学习情况如何掌握不清,对怎样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方法不多,存在党内法规普及途径单一的问题。
二是法治宣传力度不够。作为党内监督专职机关,在党内法规宣传与保密工作原则间需要进一步把握。在党内法规社会层面普法的力度上要加强。
三是沟通对接存在不足。与县司法机关沟通对接不够多,未能充分利用司法机关普法宣传平台,未能形成普法宣传合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认真梳理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执纪执法机关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党内法规普及工作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的素质,形成良好干部作风,以作风带动民风社风。将党内法规法治宣传工作与廉洁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以廉洁文化为良好载体,推动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内容,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贡献党内法规制度力量。
中共开阳县纪委
开阳县监委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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