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和长期性就业创业政策及申报指南(内含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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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和长期性就业创业政策及申报指南(内含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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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疫情期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第一节 抗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

一、重点扶持对象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特别是大龄、无法外出务工及受疫情影响返乡回流等就业困难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一是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是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三是将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登记范围。

二、疫情期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20年7月—2020年12月,优先通过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困难补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可凭身份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县人社局申请一次性困难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3.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2020年7月至12月31日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持《残疾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退役军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其中,线上培训生活费补助按照每人每天30元计算(累计达6课时为一天)。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培训生活费补助不超过30天。企业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发放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政策执行期间,原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暂不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满后,继续执行原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

4.培训后稳定就业补贴。对2020年内参加农民全员培训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在2020年6月至12月实现就业的,按月给予劳动者培训后就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5.企业职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本县注册企业中,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补助由企业代职工申报。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匹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类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政策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

7.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补贴。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补贴由企业代高校毕业生申报。政策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未尽事宜

以上政策实施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申报,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请于8月中旬后到县人社局就业局咨询。

咨询电话:87253050;87237823

咨询时间:8月10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

咨询单位: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或各乡镇(街道办)人社中心

咨询地址:开阳县客车站对面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局大厅、各乡镇(街道办)人社中心

第二节 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对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及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目前我县失业补助金执行标准为1289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二、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目前我县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标准为695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领及办理

失业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认证方式登录“贵阳人社通”APP,通过手机个人终端自助申领及办理。同时,在贵阳市参保的失业人员可根据就地就近办理原则,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在就近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及办理。建议需要办理的群众通过手机个人终端自助办理,避免现场办理等候耽误时间。

咨询电话:0851-87253050

开阳县失业保险经办地址: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局服务大厅。

第三节失业金申领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领取条件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在失业保险缴纳地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金;也可以下载安装“贵阳人社通”APP,在APP上按照相应的提示进行办理。

三、贵阳人社通APP下载二维码

第二部分

长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第一节 创业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扶持对象”),以及当年新招用扶持对象的小微企业: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复原转业退役军人;


  3. 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4.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 刑满释放人员;


  6.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7.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8. 网络商户;


  9.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 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范围。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及贷款用途?

(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条件的人员数量为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内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

1、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3、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

4、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

5、财务制度管理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

6、其他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情形。

  1.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

(一)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1. 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2.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付息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九、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有哪些主要规定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

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财政贴息资金按季返还。贷款逾期及展期不贴息。

第二节 农民返乡创业奖励

一、申领对象

本县农业户籍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申领条件

1、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须在年满16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2000年后曾离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返乡农业户籍人员,并持有区(县、市)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外出务工证明;

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正在实施,经村委会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据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原已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的,不再享受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

四、申报受理

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由创业项目管辖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创业服务机构受理。

第三节 “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申报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信经营。

2、所办企业在贵阳市辖区内,具有较大经济规模,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有比较大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

3、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评选对象系我省户籍农民,外出务工后在我市辖区内创业。

二、补助标准

1、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10人至19人,补助1万元。

2、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20人至29人,补助2万元。

3、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30人(含30人)以上,补助3万元。

三、评选程序

1、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组织评审推荐和材料报送。

2、评选具体要求:

(1)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候选人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推荐,被推荐者须认真、如实填写《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附件1),推荐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登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驸电子文档,报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复核。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经评定后,登报(或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所需资料

1、《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缴纳的税收证明;

4、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申报之月前三个月的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

6、从事第一产业不能提供以上第2、3、4、5项资料的,由创业所在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创业培训

一、创业培训模式

SIYB项目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企业量身订做的培训课程,专门培养潜在和现有的小企业创办者,使他们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提高现有企业的生命力和盈利能力。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培训模块。

二、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政策。

GYB、SYB培训已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IYB、EYB培训为有偿培训。

三、创业培训报名须知

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创业培训申请表》。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或由人社部门统一推荐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学习。

  1. 开阳县SI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开阳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地址:城关镇城北路金都宾馆对面50米,电话:8573321)

第五节 社会保险补贴

一、扶持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社会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扶持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节 就业扶贫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扶贫系统中劳动年龄段内(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尚未脱贫的贵州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扶持范围:

(一)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

建档立卡户参加培训期间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资金,按实际培训天数核算,从下达到各区(市、县)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低收入群体培训期间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资金,按实际培训天数核算,市和县级财政列入本级预算,市和县各承担50%。

资金申报时按规定单独造册,生活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原则上培训结束后15日内发放。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及跟踪服务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申报资料: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4.通过银行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8.其他印证材料。

其中,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或“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的可以申报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企业”。就业扶贫企业达到3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0人以上;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指导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的园区可申报为“就业扶贫示范产业园”。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利用乡(镇、街道)、村办公室、学校旧址、农家庭院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手工作坊、小型加工厂、扶贫车间或各类专业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的可以申报为“就业扶贫示范点”。可在企业所在地人社中心申报。

2.跟踪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申报资料:1.《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4.1年跟踪服务的记录,企业通过银行发放6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8.其他印证材料。

每年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其中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不少于50人,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报认定为“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单位”。可在企业所在地人社中心申报。

第七节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所需资料

一、服务范围

城镇户口人员(或城镇常住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

1、 女40--55周岁,男50--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 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资料

1、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领取);

2、本人申请:申请必须填写清楚就业困难的原因、申请时间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

3、户口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申请人提供);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先办理失业登记);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

6、入户调查:人社中心或村居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的写清楚失业时间,就业困难原因(人社中心或村居工作人员提供);

7、公示证明原件1份(由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供);

8、公示结果证明(由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接受申请后,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在社区(乡、镇)张榜公示3—5天→公示无异议的盖章后报县就业局复核→县就业局受理资料后复核、汇总,办结相关手续后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标注,并将审批内容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网。

开阳县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名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开阳县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87237823


2

开阳县市场监管局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87250731


3

开阳县就业局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87253050


4

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87250550


5

贵阳银行开阳支行小微中心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87228611


6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中心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87222147


7

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城关镇政府(东大街)

87251051


8

双流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双流镇双永村下街

87552884


9

金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金中镇政府

87510106


10

永温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永温乡政府

87310500


11

冯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冯三镇政府

87522006


12

楠木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楠木渡镇政府

87533773


13

宅吉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宅吉乡街上

87330339


14

米坪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米坪乡政府

87350494


15

龙水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龙水乡政府

87360557



16

花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花梨乡政府

87562089


17

南龙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南龙乡街上

87461078


18

禾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禾丰乡政府

87542718


19

南江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南江乡正街

87380028


20

高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寨乡司法所一楼

87480180


21

毛云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毛云乡政府

87370089


22

龙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龙岗镇政府一楼

87526340


23

紫兴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部

县城南门外金秋花园

87312119


24

南山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部

县城干田坝转盘旁

87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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