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永温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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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永温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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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永温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经我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郭  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凤英(党委副书记)

李明才(副镇长)

袁福春(派出所所长)

成  员:方国良(党政办主任)

卓  勇(人社中心负责人)

邓  强(综治办负责人)

曹  燚(应急办负责人)

罗  勇(农业中心主任)

李双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吴雪东(财政所负责人)

张  超(经发办负责人)

姜  晓(镇平台公司负责人)

周志龙(永亨村支部书记)

王家英(双合村支部书记)

朱春来(安大村支部书记)

程  刚(大坝村支部书记)

文  斌(坤建村主任)

罗登群(永安社区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宾学俊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其部门、村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镇新建项目的统计就业人数,并及时与镇人社中心对接好相关印证资料。

二、镇财政所负责镇属部门组织实施在建项目资金的监管,要确保实施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后,才能全额支付项目款。

三、人社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辖区经营场所,企业做好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的抽查监管工作。

四、镇各部门要对所组织实施的各种项目做好登记,并要密切关注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

五、各村(居)要做好本辖区各种经营场所、企业、项目的就业人员统计,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要立即上报镇领导小组。

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镇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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