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阳县中小学(园)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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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阳县中小学(园)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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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贵阳市校本教研指导手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促进教研共同体实施,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拓宽教师发展通道,充分调动教师教学教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开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7日


开阳县中小学(园)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原则。真实客观,程序透明,评价公允,公平公正,资料完备。

第二条 目的。为促进我县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的广泛开展,本着促进教研共同体实施,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拓宽教师发展通道,通过课堂教学或专题学术讲座展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精心的教学设计,适切的教学方法,精妙的教学艺术,纯熟的教学技能,充分调动教师教学教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终促进和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园)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是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课堂教育教学、交流研讨、学术讲座等活动。原则上要符合课程标准,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体现学科的核心素养和育人价值,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等。

第四条 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主要以现场讲座、授课、交流研讨等形式举行。教师开课和开讲前,要认真研究学情、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材、教法和学法,授课前授课教师所在学校须组织教师认真研课磨课,具备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的前提下才能进入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实施。

第五条 参加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的教师须在同类别学校同级同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师德师风好,师生评议满意度高且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或成果奖等。

第六条 县级公开课实行每学期开学初申报制度。

(一)授课教师须在每年的2月和8月份向所在学校教务或教研处(保教处)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公示后,将推荐名单于2月和8月底报县教培训中心中、小幼教研室备案审核。

(二)需出具县级公开课证明的授课教师,需要将开课前的研课磨课资料(研课磨课交流评价鉴定记录、教学设计、上课和交流研讨照片各1张)电子文档(扫描或照片)交县教培中心学科教研员审核存档并报各学段负责人审核签发公开课证明。

第七条 县级观摩课或示范课认定。

(一)县级观摩课或示范课需在县级公开课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即认定为县级观摩课或示范课的在开课前须在校内由学科组教师进行研课和磨课,在校内研课和磨课的基础上再由县教培中心教研员或兼职教研员参与研课和磨课后方可开课。

(二)县域内观摩课或示范课认定条件:一是需提供校内学科组组织的研课和磨课相关记录和县教培中心教研员(或兼职教研员)参加的研课和磨课交流评价记录,须由教研员在评价记录上签署同意开课意见。二是现场授课后由参加研讨交流活动的老师进行综合评价鉴定。三是由学科教研员提出评价鉴定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签发。

(三)县域外的送课下校、支教、连片教研及名师工作室等活动的观摩课或示范课认定条件:一是需提供校内学科组组织的研课和磨课交流评价记录,须经学校教务处在研课磨课评价记录上签署同意开课意见并加盖公章。二是现场授课后由参加研讨交流活动的老师进行综合评价鉴定。三是由学科教研员提出评价鉴定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签发。

(四)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已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荣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授课时间在一年半以内且教学效果较好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观摩课或示范课;如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已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观摩课或示范课的,授课时间在一年半以内且教学效果较好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观摩课和示范课。同一次活动同学科观摩课或示范认定不超过开课节数的1/2,授课教师同一授课内容每学期只认定发放一次观摩课或示范课证明。

(五)开课前授课教师需将研课磨课资料(研课磨课交流评价鉴定记录、教学设计、上课和交流研讨照片各1张)电子文档(扫描或照片)交县教培中心相应学科教研员审核存档。

第八条 学术讲座认定,一是讲座内容必须积极健康且具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二是开讲教师须是在同类别学校同学科有较好的声誉且教学成绩在同类别学校排列前3位以内或近两年内至少荣获过一次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其它教育教学奖项(县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县域内申报学术讲座需提交相应获奖材料及讲座PPT报相应处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讲,县域外学术讲座须由教培中心聘请或教培中心与学校联合聘请,按程序给予相应证明。

第九条 每月20日之前上报下一个月需要开展的县域内及县域外联合教研、送课下校、支教、名师工作室等活动方案。各校申报县级教研活动需遵循覆盖面广、示范引领及辐射作用大,以《开阳县中小学学区教研共同体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参与学校需涵盖片区或教研共同体学校,开课学科不少于三科且每学科开课须达两节以上不超过四节。中、小幼室将根据申报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考虑同意开展后安排在下月教研活动计划中,不再单独行文,原则上每月开展的县级教研不超过三次,每校每学期不超过两次,校际或地区之间自行组织的活动县教培中心不予发放相关证书,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县教培中心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公示与监督,教培中心将拟开具的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名单在教研群公示,接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监督有效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相应证明证书。凡学校或授课教师、教研员弄虚作假者一律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纪律和目标考核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教培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之前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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