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0年1月19日,在开阳县南山社区磷都大道122号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下列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财物清单编号:2020079号)。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确定涉案财物所有人。扣押物品明细:
1.带有“Nike”Logo标识的运动鞋376双;
2.带有“adidas”Logo标识的运动鞋170双;
3.拉卡拉智能POS机(型号T1)1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认领 。
请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财物权属证明材料,到开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开州大道154号,联系人:岳发明,联系电话:87252993)办理认领手续,并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三十日无人前来认领、主张权利的,本局将依法视该批财物为无主财物,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变价款上缴国库,不免除违法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特此公告。
附件: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扣押涉案财物认领公告(开市监告〔2026〕1 号).pdf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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