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钟盛酿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2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钟盛酿酒坊生产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12382号,经检测该酒坊生产的包谷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酒精度(±1.0%vol)要求,检测依据是GB5009.225-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钟盛酿酒坊,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二、开阳县飘湘纯粮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2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飘湘纯粮酒坊生产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8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12381号,经检测该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依据是GB5009.247-2025(第二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飘湘纯粮酒坊,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三、开阳县湘黔合酿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2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湘黔合酿酒坊生产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12380号,经检测该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酒精度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酒精度(±1.0%vol)要求,检测依据是GB5009.247-2025(第二法)、GB5009.225-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湘黔合酿酒坊,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四、贵州覃粮酒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覃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12471号,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包谷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酒精度(±1.0%vol)要求,检测依据是GB5009.225-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贵州覃粮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五、开阳县达鑫酒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达鑫酒厂生产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12471号,经检测该厂生产的包谷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酒精度(±1.0%vol)要求,检测依据是GB5009.225-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达鑫酒厂,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六、开阳县王洪群烟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6月25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王洪群烟酒店生产经营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12581号,经检测该店生产经营的包谷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酒精度(±1.0%vol)要求,检测依据是GB5009.225-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王洪群烟酒店,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七、开阳辛苑鱼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4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辛苑鱼庄经营的集中消毒餐具(筷子)(商标:无,消毒日期为2026年6月20日,规格型号为:袋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6520121690249144,该检验报告显示:集中消毒餐具(筷子)中被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测依据是GB/T 5750.4-2006(亚甲蓝分光光度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辛苑鱼庄,现场检查该餐馆时发现该批次集中消毒餐具(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