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金中镇纯粮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30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金中镇纯粮酒坊生产的包谷酒(商标:无,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4日,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5月2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07477号,经检测该酒坊于2026年3月4日生产的包谷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依据是GB 5009.247-2025(第二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金中镇纯粮酒坊,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包谷酒。初步审查开阳县金中镇纯粮酒坊存在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涉检批次包谷酒货值金额为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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