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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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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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灯笼椒(甜椒)(批次为2026-05-26,规格型号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6月23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6520000690242218ZX,经检测该批次灯笼椒(甜椒)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依据GB23200.113-20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时,该批次灯笼椒(甜椒)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1118.70元。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产品进货来源,且在产品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截至目前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当事人作为终端销售方,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非当事人主观故意且不是当事人造成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关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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