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0月份行政处罚台账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人组织全称) | 处罚对象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陈其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05号 | 案件类型 | 贵AA20M5违停世纪佳苑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潘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06号 | 案件类型 | 贵FMN922违停马头寨道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杨淳皓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07号 | 案件类型 | 贵AL668G违停火车站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伍远全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08号 | 案件类型 | 鄂FB5Y07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黄安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09号 | 案件类型 | 贵AW726M违停望城坡路口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赵名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0号 | 案件类型 | 贵AP2R8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任鑫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1号 | 案件类型 | 贵A03TP9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张宪友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2号 | 案件类型 | 贵AV3Y12违停火车站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张小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3号 | 案件类型 | 贵CH755V违停久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雷德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4号 | 案件类型 | 贵A23SE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张加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5号 | 案件类型 | 贵AB68K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伍吉贵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6号 | 案件类型 | 贵JXW77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宋卓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7号 | 案件类型 | 贵A8E10U违停学良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舒怀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8号 | 案件类型 | 贵A115B1违停西绕线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卢斌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19号 | 案件类型 | 贵JWB39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 |
陈善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0号 | 案件类型 | 贵A71NN3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 |
李坤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1号 | 案件类型 | 贵ADJ220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 |
马建飞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2号 | 案件类型 | 贵AEE318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28 |
卿伟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3号 | 案件类型 | 贵AX2S18违停兴才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 |
皮治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4号 | 案件类型 | 贵JWC727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 |
赵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5号 | 案件类型 | 贵AMU359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 |
杨兴卫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6号 | 案件类型 | 贵A0AQ31违停世纪佳苑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24 |
谌立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7号 | 案件类型 | 贵A56PV0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3 |
吴霞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8号 | 案件类型 | 贵A95H52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 |
吴佳龙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29号 | 案件类型 | 贵A4GJ0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4 |
金已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0号 | 案件类型 | 贵A9UW27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4 |
罗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1号 | 案件类型 | 贵AUQ646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5 |
袁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2号 | 案件类型 | 贵A2FR2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6 |
何东源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3号 | 案件类型 | 贵JPE370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7 |
宿远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4号 | 案件类型 | 贵AR207K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肖桂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5号 | 案件类型 | 贵A7373Y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冯万富 | 责任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6号 | 案件类型 | 贵州A0F105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王仁张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7号 | 案件类型 | 浙C7SE1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王显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8号 | 案件类型 | 贵A78QR7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华仁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39号 | 案件类型 | 贵C16M26违停云开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吴学颖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0号 | 案件类型 | 贵A8G31G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6 |
彭凤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1号 | 案件类型 | 贵AX8Q72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8 |
罗正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2号 | 案件类型 | 贵AW6P58违停干田坝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雷远开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3号 | 案件类型 | 贵GA90V90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田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4号 | 案件类型 | 贵A90V90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周正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5号 | 案件类型 | 贵AK1U62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李维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6号 | 案件类型 | 贵J1A018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0 |
王泽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7号 | 案件类型 | 贵A26463违停平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庞文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8号 | 案件类型 | 浙C29LH6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0 |
张先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49号 | 案件类型 | 贵A5H59C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0 |
王春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0号 | 案件类型 | 贵州A0351Q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0 |
王大松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1号 | 案件类型 | 贵A15FU4违停正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0 |
冷光旭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2号 | 案件类型 | 临贵AP4419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林选青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3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摩托车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潘银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4号 | 案件类型 | 浙B5T18Y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谷普慧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5号 | 案件类型 | 贵AEE780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林志良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6号 | 案件类型 | 闽CU865P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潘银斐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7号 | 案件类型 | 贵A6JP57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杨成贵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8号 | 案件类型 | 贵A22XQ2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周权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59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摩托车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王洪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0号 | 案件类型 | 贵HWE085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9 |
吴崇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1号 | 案件类型 | 贵A7576R违停南郊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许祥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2号 | 案件类型 | 贵APV196违停中山步行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刘云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3号 | 案件类型 | 贵AGL996违停中山步行街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赵文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4号 | 案件类型 | 摩托车违停正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李洪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5号 | 案件类型 | 贵AZ0Z28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吴祥琴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6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木兰车违停中山步行街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赵文英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7号 | 案件类型 | 贵AHR812违停林场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董英乔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8号 | 案件类型 | 贵ALK899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邵杰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69号 | 案件类型 | 贵AW2B75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朱劲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0号 | 案件类型 | 贵A07TR2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彭松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1号 | 案件类型 | 贵DUZ489违停水东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杨昆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2号 | 案件类型 | 贵AB2H54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黄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3号 | 案件类型 | 贵AD70Z3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吴矿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4号 | 案件类型 | 贵AET501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肖云斌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5号 | 案件类型 | 贵AW839A违停水东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李珍碧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6号 | 案件类型 | 贵J02K20违停城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于石兰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7号 | 案件类型 | 贵A2X26K违停南郊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黄明强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8号 | 案件类型 | 贵A6M60M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邵兵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79号 | 案件类型 | 贵AV7D86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李庆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0号 | 案件类型 | 贵AB10W5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2 |
刘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1号 | 案件类型 | 贵AJ507P违停胜利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1 |
郭述才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2号 | 案件类型 | 贵州A3554Z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2 |
罗宇桃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3号 | 案件类型 | 贵A91QX2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2 |
陈喜洋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4号 | 案件类型 | 贵A6F15L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2 |
况易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5号 | 案件类型 | 贵A6H68L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2 |
章应永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6号 | 案件类型 | 贵AT9A2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刘远洋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7号 | 案件类型 | 贵AE8M67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石松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8号 | 案件类型 | 贵AL7B10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杨宏建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89号 | 案件类型 | 贵AMQ502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黄传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0号 | 案件类型 | 贵CYJ68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邓照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1号 | 案件类型 | 贵A93DB9违停正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倪杰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2号 | 案件类型 | 贵AM8761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苟延峰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3号 | 案件类型 | 贵A6XQ29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但鸿豆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4号 | 案件类型 | 贵AC457R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吴长友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5号 | 案件类型 | 贵A51KP2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崔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6号 | 案件类型 | 贵AT2E62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周廷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7号 | 案件类型 | 贵JWY786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吴远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8号 | 案件类型 | 贵JQH225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朱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299号 | 案件类型 | 贵AJH930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吴操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0号 | 案件类型 | 贵A75RJ8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3 |
皮贵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1号 | 案件类型 | 贵A60M68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杨娇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2号 | 案件类型 | 贵ANP948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吴西霞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3号 | 案件类型 | 贵AKP595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刘文俊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4号 | 案件类型 | 贵AY7Z92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杨汝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5号 | 案件类型 | 浙B5X519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杨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6号 | 案件类型 | 贵AT7U71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丁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7号 | 案件类型 | 贵AJR352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秦榜先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8号 | 案件类型 | 贵A88WH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4 |
覃利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09号 | 案件类型 | 贵AHZ298违停平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何青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0号 | 案件类型 | 贵AE6L15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伍秋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1号 | 案件类型 | 贵AUQ010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汪紫疆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2号 | 案件类型 | 贵AX011L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陶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3号 | 案件类型 | 贵JXC579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黄满珍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4号 | 案件类型 | 贵AK973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谢成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5号 | 案件类型 | 贵JOE959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5 |
潘天兴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6号 | 案件类型 | 贵A3DM9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汪西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7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三轮车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何从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8号 | 案件类型 | 闵DJZ962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胡必丹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19号 | 案件类型 | 贵A95PK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袁婷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0号 | 案件类型 | 贵CW102V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田仁广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1号 | 案件类型 | 贵A31YK4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廖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2号 | 案件类型 | 贵AR3V11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汪朝珍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3号 | 案件类型 | 贵ALU817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墙方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4号 | 案件类型 | 贵AA6L5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张明合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5号 | 案件类型 | 贵AGT480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江芳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6号 | 案件类型 | 贵A3030L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王礼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7号 | 案件类型 | 贵AHJ700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夏光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8号 | 案件类型 | 贵ALE786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陈一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29号 | 案件类型 | 贵A628AL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李信飞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0号 | 案件类型 | 贵AB8U65违停红军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何述波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1号 | 案件类型 | 贵AY0Q65违停红军东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张德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2号 | 案件类型 | 贵AC8F80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严佳乐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3号 | 案件类型 | 贵AP1U77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肖慈高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4号 | 案件类型 | 贵A03WQ5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罗晴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5号 | 案件类型 | 贵AMQ297违停六块碑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何述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6号 | 案件类型 | 贵AC9W21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侯元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7号 | 案件类型 | 贵CQ075E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熊彬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9号 | 案件类型 | 贵AP7E08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肖彬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39号 | 案件类型 | 贵A2YY25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李彬彬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0号 | 案件类型 | 贵A87KZ8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罗明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1号 | 案件类型 | 贵CW050D违停学良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李治仁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2号 | 案件类型 | 贵AL9M27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陈才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3号 | 案件类型 | 贵A7X62Q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唐其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4号 | 案件类型 | 贵A3381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李俊汶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5号 | 案件类型 | 贵AR0C11违停杨公桥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王心怡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6号 | 案件类型 | 冀J6WY78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雍梦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7号 | 案件类型 | 贵A0ZZ83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曹万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8号 | 案件类型 | 贵AJZ699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邓跟德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49号 | 案件类型 | 甘FY775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蒲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0号 | 案件类型 | 贵ANP807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朱时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1号 | 案件类型 | 贵AGX102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张微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2号 | 案件类型 | 贵ANL972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袁婷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3号 | 案件类型 | 贵A5N12K违停一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潘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4号 | 案件类型 | 贵A2QA17违停西绕线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黄黎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5号 | 案件类型 | 贵JWB390违停心学大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6 |
方少年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6号 | 案件类型 | 贵AN099X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谢明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7号 | 案件类型 | 贵AH830H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7 |
沈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8号 | 案件类型 | 浙C213HB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8 |
杨先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59号 | 案件类型 | 贵AKP478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黄秋波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0号 | 案件类型 | 贵A2MF27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杨毓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1号 | 案件类型 | 贵ATJ558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周大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2号 | 案件类型 | 贵AV4266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刘友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3号 | 案件类型 | 贵AZ2J98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胡建彬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4号 | 案件类型 | 贵AN197A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罗序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5号 | 案件类型 | 贵A75N82违停正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罗瑞波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6号 | 案件类型 | 贵ACH671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张锦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7号 | 案件类型 | 贵A7SR57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任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8号 | 案件类型 | 贵A5D98S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卢永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69号 | 案件类型 | 贵A03ER9违停民兴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陶显遂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0号 | 案件类型 | 贵AQ0V00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鲁远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1号 | 案件类型 | 贵AC3E90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吴洪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2号 | 案件类型 | 贵A03ZE8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姚启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3号 | 案件类型 | 贵A1G08N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赵河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4号 | 案件类型 | 贵A70VZ5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廖福香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5号 | 案件类型 | 贵AC7H56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雷亮德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6号 | 案件类型 | 豫P557C5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杨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7号 | 案件类型 | 贵AN5W32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洪伟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8号 | 案件类型 | 贵AC3P97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王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79号 | 案件类型 | 贵AC6K79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顾永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0号 | 案件类型 | 贵C04A61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19 |
叶勇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1号 | 案件类型 | 贵AF105F违停正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古旭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2号 | 案件类型 | 浙B5P809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陶顺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3号 | 案件类型 | 贵AY3Y79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汪紫疆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4号 | 案件类型 | 贵AV0Y88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卢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5号 | 案件类型 | 贵ANW350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唐明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6号 | 案件类型 | 贵J6L862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张青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7号 | 案件类型 | 贵J0N353违停辰龙花园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张志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8号 | 案件类型 | 贵ANJ131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陶鹏元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89号 | 案件类型 | 贵AC1D34违停南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王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0号 | 案件类型 | 贵ASV827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况芳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1号 | 案件类型 | 贵A4699E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姚国丹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2号 | 案件类型 | 贵A5M98J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李久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3号 | 案件类型 | 桂AD0123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姚欣欣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4号 | 案件类型 | 贵A00HN7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周文峰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5号 | 案件类型 | 贵A149B1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张德建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6号 | 案件类型 | 贵A9B75G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张德建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7号 | 案件类型 | 浙BM1V29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0 |
陶荣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8号 | 案件类型 | 贵A50ER8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陈光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399号 | 案件类型 | 贵A5T69J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杨小龙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0号 | 案件类型 | 贵DM765违停杨公桥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徐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1号 | 案件类型 | 贵A3U98R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胡昌红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2号 | 案件类型 | 贵J0U395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黄正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3号 | 案件类型 | 贵AZ0Q8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刘斌方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4号 | 案件类型 | 贵AW7Q93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华成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5号 | 案件类型 | 贵A56FK7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杨启恩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6号 | 案件类型 | 贵A8V02H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龚庆竹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7号 | 案件类型 | 贵A6G89R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刘庭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8号 | 案件类型 | 贵AY5F82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方小龙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09号 | 案件类型 | 贵JZR373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李厚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0号 | 案件类型 | 贵A96HW5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张仕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1号 | 案件类型 | 贵A27WV3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张康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2号 | 案件类型 | 苏MWK372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王乾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3号 | 案件类型 | 贵A67YP7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谢昌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4号 | 案件类型 | 贵A7MR11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苟先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5号 | 案件类型 | 贵CE757W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谢盛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6号 | 案件类型 | 贵AK771G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朱少兵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7号 | 案件类型 | 贵AE2T36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游时坤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8号 | 案件类型 | 贵A92YG5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周山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19号 | 案件类型 | 贵AD75389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张仕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0号 | 案件类型 | 贵A1B79P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侯志东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1号 | 案件类型 | 贵A5NK88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刘华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2号 | 案件类型 | 贵AC71S9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朱明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3号 | 案件类型 | 贵AN213H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况时燕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4号 | 案件类型 | 贵AET557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何艳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5号 | 案件类型 | 贵A0218Q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鞠官仙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6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电动车违停云开广场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宋腾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7号 | 案件类型 | 贵电A0F271违停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刘宏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8号 | 案件类型 | 贵A19PJ5违停水东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王有芝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29号 | 案件类型 | 贵A87RZ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万程中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0号 | 案件类型 | 浙EU106C违停城中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蒋安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1号 | 案件类型 | 贵A3K82M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龚冰淄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2号 | 案件类型 | 贵A737S3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叶建林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3号 | 案件类型 | 粤S3T1X6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陈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4号 | 案件类型 | 贵A21LD1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1 |
刘正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5号 | 案件类型 | 贵A95HXP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2 |
席德燕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6号 | 案件类型 | 贵A2W82A违停心学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3 |
陆文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7号 | 案件类型 | 贵J2U709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3 |
刘永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8号 | 案件类型 | 贵AH784H违停红军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3 |
李从顺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39号 | 案件类型 | 贵AS0Z86违停南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钱志友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0号 | 案件类型 | 贵AE9L92违停高铁站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李泽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1号 | 案件类型 | 贵ANS782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黎尚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2号 | 案件类型 | 贵A73944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李尤康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3号 | 案件类型 | 贵AJX882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李发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4号 | 案件类型 | 贵AX672L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蒋海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5号 | 案件类型 | 贵AP5G66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尤表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6号 | 案件类型 | 贵AUA929违停吉成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张启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7号 | 案件类型 | 贵A3A36R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刘大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8号 | 案件类型 | 贵A0F364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郑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49号 | 案件类型 | 贵AAF730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杨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0号 | 案件类型 | 贵A8WH08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冯加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1号 | 案件类型 | 贵ABD261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李应梅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2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摩托车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肖乾书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3号 | 案件类型 | 贵州A3005L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任长发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4号 | 案件类型 | 贵AM6730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王忠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5号 | 案件类型 | 贵A2R19U违停文庙巷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吴尔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6号 | 案件类型 | 贵AML49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4 |
吴明勋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7号 | 案件类型 | 贵A5C62W违停正街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叶楝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8号 | 案件类型 | 贵AF8H51违停杨公桥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车金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59号 | 案件类型 | 贵AG713M违停遵义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饶茂祥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0号 | 案件类型 | 贵GJH308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陈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1号 | 案件类型 | 贵A05VZ5违停金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刘松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2号 | 案件类型 | 渝A053EB违停阳公桥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杨顺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3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三轮车违停中山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姜建国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4号 | 案件类型 | 贵ACE691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5 |
陈登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5号 | 案件类型 | 无牌木兰车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6 |
罗忠雄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6号 | 案件类型 | 贵AKC348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6 |
简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7号 | 案件类型 | 贵AGC826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6 |
朱鹏飞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8号 | 案件类型 | 川ANR219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胡明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69号 | 案件类型 | 贵A159B3违停贵阳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李卓勇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0号 | 案件类型 | 贵AL737G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张桃桃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1号 | 案件类型 | 桂AD09673违停文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梅刚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2号 | 案件类型 | 贵A5SD55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陈小伟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3号 | 案件类型 | 浙D9V1H2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袁美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4号 | 案件类型 | 贵A9Z58T违停紫江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曾庆红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5号 | 案件类型 | 贵A0J59R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王晓雪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6号 | 案件类型 | 贵AA16H5违停盛世新城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7 |
廖智荣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7号 | 案件类型 | 贵A6P33U违停磷都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8 |
高鸿贵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8号 | 案件类型 | 贵AZ9R22违停开州大道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8 |
张坡坡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79号 | 案件类型 | 豫H9MA59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8 |
戴检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80号 | 案件类型 | 浙H113Q6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28 |
冷明泉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81号 | 案件类型 | 贵ALA785违停环城西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30 |
周普俊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82号 | 案件类型 | 贵A7R63D违停环城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31 |
彭章涛 | 自然人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483号 | 案件类型 | 贵JXQ752违停环城南路人行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0.31 |
颜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84号 | 案件类型 | 在南街门面延伸占道经营行为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3 |
黄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85号 | 案件类型 | 在南街门面延伸占道经营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8 |
黄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86号 | 案件类型 | 在南街门面延伸占道经营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8 |
林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87号 | 案件类型 | 在一中步行街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9 |
鲁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88号 | 案件类型 | 在南街占道经营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10 |
陈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89号 | 案件类型 | 在南街占道经营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11 |
廖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0号 | 案件类型 | 在三中小区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11 |
杨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1号 | 案件类型 | 在城东路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11 |
秦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2号 | 案件类型 | 在云开广场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12 |
刘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3号 | 案件类型 | 在云开广场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13 |
王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4号 | 案件类型 | 在方家巷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14 |
熊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5号 | 案件类型 | 在方家巷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14 |
周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6号 | 案件类型 | 在青西菜场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14 |
罗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7号 | 案件类型 | 在方家巷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14 |
赵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8号 | 案件类型 | 在方家巷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14 |
梁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099号 | 案件类型 | 在马头寨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15 |
张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0号 | 案件类型 | 在开州大道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22 |
谭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1号 | 案件类型 | 在一中步行街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24 |
王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2号 | 案件类型 | 在南街占道经营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24 |
吴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3号 | 案件类型 | 在胜利西路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26 |
何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4号 | 案件类型 | 在胜利西路门面延伸占道经营的行为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26 |
王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5号 | 案件类型 | 在胜利西路门面延伸占道经营的行为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26 |
李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6号 | 案件类型 | 在云开广场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2.27 |
邓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7号 | 案件类型 | 在胜利西路门面延伸占道经营的行为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26 |
周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8号 | 案件类型 | 在方家巷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31 |
谢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09号 | 案件类型 | 在城东路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31 |
崔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10号 | 案件类型 | 在云开广场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31 |
朱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11号 | 案件类型 | 在城东路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2022.10.31 |
唐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12号 | 案件类型 | 在云开广场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31 |
涂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13号 | 案件类型 | 在城东路门面延伸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2.10.31 |
彭XX | 自然人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14号 | 案件类型 | 在环城西路占道经营的行为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50元 | 2022.10.31 |
齐XX | 自然人 | 筑(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20号 | 案件类型 | 涉嫌未履行门前三包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款 | 罚款 | 罚款500元 | 2022.10.21 |
李XX | 自然人 | 筑(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21号 | 案件类型 | 涉嫌破坏市政设施 | 违反《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九条 | 罚款 | 罚款500元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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