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2月份行政处罚台账
|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人组织全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 陶荣健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4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 | 222.12.1 | 2022.12.21 |
| 林志良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4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 | 222.12.1 | 2022.12.21 |
| 吴鹏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4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4 | 2022.12.4 | 2022.12.24 |
| 蒋吉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4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胡国胜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48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覃文英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49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尚明光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0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陈帮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1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陈邦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2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叶兴祥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3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6 | 2022.12.6 | 2022.12.26 |
| 罗玉洪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6 | 2022.12.6 | 2022.12.26 |
| 陈有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卢显江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何祥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李伟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8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罗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59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谢昌发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0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雷代祥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1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王维超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2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张娜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3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叶银瓶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刘志福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7 | 2022.12.27 |
| 胡长君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7 | 2022.12.8 | 2022.12.28 |
| 邹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邓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8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江勇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69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苏文兵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0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高润荣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1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石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2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6 | 2022.12.8 | 2022.12.28 |
| 陈艾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3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艾福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韩章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王文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赵利荣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邓洪海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8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伍吉荣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79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龚家兴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0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郭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1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8 | 2022.12.28 |
| 贾承程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2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9 | 2022.12.9 | 2022.12.29 |
| 罗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3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7 | 2022.12.9 | 2022.12.29 |
| 陈丹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9 | 2022.12.29 |
| 任怀琴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8 | 2022.12.9 | 2022.12.29 |
| 陈瑶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8 | 2022.12.9 | 2022.12.29 |
| 刘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9 | 2022.12.29 |
| 王政权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8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9.8 | 2022.12.9 | 2022.12.29 |
| 冯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89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9 | 2022.12.29 |
| 李开阳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0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9 | 2022.12.29 |
| 张静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1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9 | 2022.12.29 |
| 王明学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2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9 | 2022.12.29 |
| 王正学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3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8 | 2022.12.9 | 2022.12.29 |
| 谢德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2 | 2022.12.12 | 2023.1.1 |
| 张珊珊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2 | 2022.12.12 | 2023.1.1 |
| 刘启龙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3 | 2022.12.13 | 2022.1.3 |
| 陶飞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3 | 2022.12.14 | 2022.1.4 |
| 田应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8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9 | 2022.12.14 | 2022.1.4 |
| 李万龄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699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3 | 2022.12.13 | 2022.1.4 |
| 田志龙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0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3 | 2022.12.14 | 2022.1.4 |
| 赵刚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1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5 | 2022.12.15 | 2022.1.5 |
| 杨生涛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2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1.19 | 2022.12.15 | 2022.1.5 |
| 杨议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3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6 | 2022.12.16 | 2022.1.6 |
| 李忠红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4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6 | 2022.12.16 | 2022.1.6 |
| 王昌华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5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6 | 2022.12.16 | 2022.1.6 |
| 杨木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6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16 | 2022.12.16 | 2022.1.6 |
| 熊吉友 | 开综执违停罚决字(2022)第0101707号 | 案件类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20 | 2022.12.21 | 2022.12.21 |
| 周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69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100元 | 2022.12.3 | 2022.12.5 | 2022.12.23 |
| 杨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70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50元 | 2022.12.5 | 2022.12.5 | 2022.12.25 |
| 姜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71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50元 | 2022.12.6 | 2022.12.6 | 2022.12.26 |
| 成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72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50元 | 2022.12.10 | 2022.12.10 | 2022.12.30 |
| 毛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73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50元 | 2022.12.10 | 2022.12.10 | 2022.12.30 |
| 王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74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11 | 2022.12.11 | 2022.12.31 |
| 李XX | 开综执罚(2022)第010175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50元 | 2022.12.12 | 2022.12.12 | 2023.1.1 |
| 耿正忠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44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张明刚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43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王旭元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42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邱正元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41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张志权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40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向勇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9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唐明洋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8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洪建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7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卢永召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6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卢永超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5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周文章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4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杨孺军 | 筑(开)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1033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 湖南永灿建筑 | 筑(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25号 | 案件类型 |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处罚金额20000元 | 2022.12.26 | 2022.12.26 | 202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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