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部门:
现将修编后的《双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
双流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双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2.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处理预案》、《开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武部部长、派出所所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林业站、经发办、中心学校、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中心、国土所、农业农中心、安监站、文化中心、卫计办、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2.1.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及镇党委、镇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拟订全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联系协调;处理其它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林业站,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林业站副站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镇人民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联系开阳县森林防火办成员单位;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党政办、林业站、国土所:负责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督促本预案的落实,做好火情、灾情信息收集、上报;组织起草新闻稿,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经发办: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镇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心学校: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派出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开展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因公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评定烈士的审核或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财政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安监站:林业部门征用其他民用交通工具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协调工作,保障扑火救灾公路畅通。
农业农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设在林区或在林区毗连的牧场、草场的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上产生活用火的管理;当牧场、草场发生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卫计办: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文化中心:负责组织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做好景区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队伍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2.3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级人民政府请求,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收集、处理和报告
3.1.1各村要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镇人民政府。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将信息报到县森防办和县应急管理局,并随时报告火场最新动态信息。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的重大信息,镇森防办在接报后20分钟内按程序上报。
3.1.2镇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全镇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情况,以便领导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
3.1.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和分析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3.2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发生火灾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
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的发布,由镇森防办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发生火灾的情况统计和分析,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启动镇级、村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村级在接到火情报告后,除立即上报镇森防办外,应马上核实面积,并迅速启动预案。镇森防办根据村级报告的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4.1.2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与相关地方负责人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防办,镇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及有关部门。
4.2.2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镇森防办提出暂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4.2.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镇森防办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活动秩序。
4.2.4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扑火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2.5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3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及一般火灾由镇森防办按规定上报上级森防办,向外发布相关报道必须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4.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5.2火案查处
发生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3调查和总结
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森防办。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后,本着就地就近组织村(组)义务扑火队员和镇级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扑火,相邻村(组)的义务扑火队员进入临战状态,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镇级民兵应急分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村以及毗邻林场的民兵应急分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三梯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6.2通信联络
工信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防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移动坐机、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毗邻地区、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
6.3后勤保障
林业站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工信部门要负责通讯设备及通讯畅通,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农业、水务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水泵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电力部门要迅速切断火灾事发地电源,避免新的林火发生和保证抽水用电的需要;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医疗队伍组织、医疗急救设备、药品、器材等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并组织扑火抢险医疗队赶赴火场随时准备抢救伤员。
6.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域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落实。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7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双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双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双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林业站负责管理、实施。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发布执行。
8.1.1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双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双流镇森林火灾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响应处置流程表
附件1
双流镇森林火灾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应急响应及森林火灾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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