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开府办发〔2018〕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2月27日      



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在县外、可能对我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确定,在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是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及与相邻县区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加强与播州区、息烽县、修文县、瓮安县的应急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和妥善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命令和上级指示;组织检查本《应急预案》的编修、审查和备案工作;检查各乡(镇)、部门的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分析预测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值班电话: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7221282;县安监局值班电话:87221818。

2.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职责如下:

(1)县安监局:指导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市安监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3)县发改局:配合对其直接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做好伤亡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同时,与各物资供应商联系,作好生产安全事故物资储备工作;

(4)县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5)县工信局: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保障信息的畅通;指导协调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灾。

(6)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治安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灭火、抢救及疏散现场群众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查处。

(7)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县监察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督促和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9)县民政局: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的救助工作,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处理好灾难中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11)县生态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露造成污染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负责森林火灾以及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在我县所管养的公里范围内,对阻碍应急救援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险,确保畅通;负责水上救援船舶、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打捞救援和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参加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自然原因引发公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管,拟订全县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水利行业安全事故。

(1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

(17)县旅发中心:负责旅游系统和住宿业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18)县国土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中涉及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疫情。

(19)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协调配合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20)县政府法制办:依法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21)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22)县铁安办:检查所辖区域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监督所辖区域铁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参与有关部门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县人社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工伤待遇政策把关工作。

(24)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25)县供电局: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电力保障。

(26)县供水公司:保障紧急救助供水供应,保障受损供水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供水保障。

(27)县电信局: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28)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的畅通。

(29)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阳县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人寿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等):积极参与开展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理赔服务。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分组响应原则,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2.5.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办、县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办、县安监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5.2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治安、消防)、县有关单位、各专业抢险分队、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抢险,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2.5.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治安)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行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5.4群众疏导组

组长: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2.5.5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附近医院、急救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5.6后勤保障组

组长: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县发改局有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卫计局、供水、电力、通讯、民政、物资供应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2.5.7善后处理组

组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人社、公安、民政、工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2.5.8新闻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论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讯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5.9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长:县生态局、县气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生态部门、县气象部门

主要职责: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2.6.1由县安监局负责人任专家组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专家组成。

2.6.2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灼烫、淹溺、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3.2监测监控

3.2.1风险监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对可以预警的事故风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制定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岗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健全事故风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及时采集、整理、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信息,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本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平台系统,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县政府有关工作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事故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和预警。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对可能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委办。根据上报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县安委办应当及时通知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排险,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2.2预警发布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分析事故预警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重、特大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生产安全重、特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3.2. 3预警响应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可能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辖区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办和相关工作部门。县安委办和有关工作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信息报告

4.1基本要求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应于1小时内将其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I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III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业(部门)、企业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根据事故或危险情况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IV级应急响应由行业(部门)、企业组织实施。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现场处置初始,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企业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5.2.2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5.3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处理

6.1.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1.2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按照规定批复结案并上报。

6.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救援期间调动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偿服务费用。保险公司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医疗救治、抚恤: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⑤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

6.3.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1.2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并与辖区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1.3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练。

7.1.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3.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开府办发(2018)9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