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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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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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开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小开阳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各种影响和损失,迅速恢复电网供电设备运行,维护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开阳县电网正常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贵州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制度,结合开阳县电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电网处理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特殊运行方式N-1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导致开阳县电网发生全停的应对和处理以及引起的对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及电力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层分区、保证重点。

1.5 事件分级

按照停电范围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组织机构

成立开阳县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织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供电局。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供电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电网抢险工作;在发生严重或特别严重大面积停电时决定启动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处置电网停电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富安全的相关情况,负责与周边区、县、市在处置特别严重和严重电网停电事件中的协调和联系。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现场资料,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电网抢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电网停电事件发生时,各单位、部门在电网抢修处置应急处理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台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抢险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各类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电网抢修处置事发地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电网抢修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依据。

5)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指挥电网抢险队伍和其他抢险施工力量开展电网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牵头对电网停电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6)县交通局:负责电网抢修处置地段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工作,为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7)县工信局:负责电网抢修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和通信设备故障,确保电网抢修处置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准确。

8)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期间重要生活物资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9)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级学校紧急停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负责校园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

10)县民政局:负责生衍生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伤亡人员的救济、救助等善后协调处理事宜。

11)县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的救援、抢修、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的协调保障。

12)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应对指导、处置,对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等工作提出建议。

13)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协调区域内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停电应急处置以及停电事故引发的城市公共设施损毁等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导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恢复全县重要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工作。

15)县商促局:负责协调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期间成品油等重要必须物资的调拨供应。

16)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17)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景区、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秩序维护工作。

18)乡(镇、社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险及现场秩序维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和保障交通畅通,协助做好救济救助、救治等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2.1.2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体系:开阳县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主任由县供电局局长兼任,另设常务副主任专职负责办公室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突发电网停电处置建议,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负责全县特别严重、严重电网停电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电网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2.1.3   现场抢险处置组

组织体系:由县供电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供电局下属的安监部、设备部、调度中心、变管所、输电所、市场部、物资仓储配送站及各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电力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和范围,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电网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负责事故分析和处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方案,确保设备尽快恢复运行;了解、掌握突发停电事件的情况和处理进展,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做好突发停电事件情况下的用电负荷的平衡工作,通过错峰、避峰等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供用电平衡。

2.1.3 县应急专家组

县供电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开阳县突发电网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 乡(镇、社区)组织机构

各乡(镇、社区)均按照县电网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设立乡(镇、社区)指挥部,成立专兼职电网救援队伍,其职责是:按照上级的命令,负责各自辖区内电网停电事件救援工作的开展;协助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开展电网停电救援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按照停电范围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分为特别严重(红色)、严重(橙色)、较重(黄色)、一般(蓝色)四级状态。

3.1.1 特别严重预警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2%及以上。

2)权威部门发布特别严重自然灾害预警。

3.1.2 严重预警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 

2)权威部门发布严重自然灾害预警。

3.1.3 较重预警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及以上;

2)权威部门发布较重自然灾害预警。

3.1.4 一般预警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及以上;

2)权威部门发布一般自然灾害预警。

3.2 风险监测

抓好源头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3.1  判断电网处于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将事件原因、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县电网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并将特别严重和严重预警事件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由县政府预警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2 预警信息包括恐怖袭击类别、预计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和发布机关等。开阳电网的防恐怖事件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通报单”的形式进行报告和传达,以“预警信息发布单”的形式进行发布。

3.4 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电网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威胁,并通知相关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对应急装备、物资等保障措施进行检查。

3.5 预警更改与解除

根据预警信息级别的变化,应及时更改和发布预警级别,直到解除预警状态。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会议、文件、通信、手机短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必须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知晓。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开阳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Ⅲ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Ⅳ级)应急响应。

4.1.1  特别严重应急响应: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开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全网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4.1.2  严重应急响应: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全网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4.1.3  较重应急响应: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18%及以上;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县城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

4.1.4  一般应急响应: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开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全网事故前总负荷的15%及以上;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县城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

4.2 接警与处理

4.2.1  分级报送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县供电局调度通过应急值守电话报告或直接向县电网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  初始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局调度向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始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对人身、电网、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4.2.3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报告

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接收。应每1小时向县电网应急指挥部报送1次应急处置信息,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市电网应急指挥部报送一次应急处置信息。对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应实时进行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概况:电网及设备损失情况,中断供电的县、乡(镇)、村,中断供电的用户数等;

2)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包括已开展的救援行动、已取得的应急处置成果、当前主要应急处置工作、配合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3)应急资源调度情况:包括应急人员调动情况、应急物资调配情况、应急资源需求情况等;

4)下一步应急工作安排:包括应急处置进展预估、下阶段应急处置行动计划等。

4.2.4  应急预案启动

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进入相应级别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4.3 应急处置

4.3.1  应急响应程序

县供电局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责任主体,按照现场指挥部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贵阳市电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电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县启动本级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4.3.2  应急响应风险监测

县供电局调度当值值班调度员是电网状况的直接监控人,当值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收集电网运行情况,判断电网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向县电网应急指挥部报告。

4.3.3  应急响应级别更改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的变化,应及时更改和发布应急响应级别,直到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4.3.4  应急响应信息收集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报告及时,处置及时。

2)在应急响应的整个过程中,应制订和实施监控手段,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制订信息收集、报送标准,并落实到部门。

4.3.5  应急处置措施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严格执行《贵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贵阳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根据突发停电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2)当电网处于严重突发停电事故状态时,应按照《开阳县电网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3)110kV变电站母线停电,导致局部大面积停电时,按照《开阳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并参照《贵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贵阳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母线事故处理条款执行。

4)执行上述预案过程中或者发生电力供应危机时,县供电局可依照《开阳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开阳电网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迅速进行限电。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负荷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部位、重点城镇、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6)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县供电局调度命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7)县电网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停电事件抢险救灾,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的工作。

8)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9)事发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场所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0)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电网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所属各部门人员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1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县电网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

4.4.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4.4.2  停电地区基本恢复供电;

4.4.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5 新闻发布

4.5.1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应召集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情况,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5.2  县电网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情况提请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5.3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新闻报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生产

5.1.1  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快速、有效地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5.1.2  对在事故中受损的设备应恢复到设计标准,对受损特别严重和集中的区域,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提高设计标准。

5.1.3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设备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方案,防止恢复现场过程中人身事故的发生。

5.2 善后处置

各级相关单位应按资产和管理权限,在县电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工合作,各施其责,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的兄弟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3 调查和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由县电网应急指挥部抽调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部门要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件责任等。

5.4 总结和改进

5.4.1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之后,应及时组织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机理、发展过程要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5.4.2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县供电局应急抢险及社会电力抢险力量。

6.2 应急物资与装备

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渠道,主要有调度电话、系统程控电话、外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普通对讲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必要时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借用公安和森防系统的专用对讲系统设备,其中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为主要通信联络方式,手机和卫星电话为第一备用方案,公安和森防系统的专用对讲系统设备为特殊备用方案。县有关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手机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3 通信与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要保障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和处置现场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指挥、调度。

6.4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救援力量提供便利通道。

6.5 安全保障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交通保畅、社会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开阳县卫计局及各家医院、诊所、涉及乡(镇、社区)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灾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工作。

6.7 后勤保障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涉及乡(镇、社区)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救援的人力、物资、电力、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供电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供电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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