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监测、预防和及时除治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程序和处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经济和社会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阳市绿化条例》、《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县境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蔓延扩大。
1.4.2 属地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镇政府负责,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各方联合行动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分级响应、各负其责的岗位责任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
设立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开展对本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响应、紧急防治、调查处理等工作。
2.1.1 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决定启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
组织体系: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局、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分管领导及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统筹协调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检验、标本送检和检疫执法,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治理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的制定,协调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建设项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木材生产的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流通。
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植物进行检疫执法、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违法流通严防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县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提供的准确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功能,迅速安定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正面宣传报道。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对本系统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县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落实相关责任。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一般突发事件的乡镇级政府应对处置工作。
组织体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3 县应急专家组
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县森防站等单位森防专家以及聘请的森防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2 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乡(镇)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相邻乡镇互通信息,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1)。
3.2 监测预警
风险监测:抓好源头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依靠乡(镇)林业站和林场人员的监测调查、护林人员巡山调查,以及群众举报,结合县检疫机构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发现灾害情况,由县检疫机构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同时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并将鉴定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检疫机构汇报,市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和确认,不能鉴定确认的,及时送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中心直至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风险预警: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及时报告专家组,由专家组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于属于Ⅰ级灾害的,由省林业局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并发布预警;Ⅱ级灾害预警由省林业局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Ⅲ级灾害预警由市林业局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Ⅳ级灾害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依情况加大事发地周边地区监测力度,增设监测点和监测人员;向成员单位通报灾害发生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准备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检查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剂药械,做好防治准备工作;组织力量进行预防,争取控制灾害,减少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能性;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对灾害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并对预防工作进行评估,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要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舆论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预警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根据专家组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当确定灾害危险已经解除,应立即解除预警,终止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林业站报告。所在地林业站调查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县应急指挥部确认为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在1-2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Ⅳ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2日内通报情况。
林业站向乡(镇)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电话、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像光盘等基础材料。
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先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
4.2 先期处置
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应急除治队伍,开展除治工作,控制灾害蔓延。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 Ⅳ级响应
启动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响应。
应急准备:县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及各参与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
现场应急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职责任务:成立应对处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及事发地乡(镇)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及事发地乡(镇)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伍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应急专家组
组 长: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森防专家
成员单位: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提供防治技术保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卫生健康局负责
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由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5)社会维稳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与事发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维稳工作。社会保障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协调、组织在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6)事后调查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及事发地乡(镇)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事故的调查,总结事故原因、性质等。
善后处置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终止程序:本预案启动后,经专家组对我县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评估,提出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意见后,县指挥部下达应急响应终止。
5.1.2 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Ⅲ级或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指挥部迅速采取应急联动。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善后工作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对于经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经省级专家组分析评估,确认疫情已经扑灭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撤消疫区封锁。
5.3 处置评估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 处置奖惩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置
根据有关规定,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调查,查清灾害发生原因、性质、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基层检疫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队伍保障。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7.2 物资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
7.3 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
7.4 其它保障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要确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通信,电力和交通部门要确保现场电力供应和交通畅通。
7.5 科普宣教
县自然资源局要经常性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生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6 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组织适当规模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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